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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税改革的合理性(试论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所得”的合理性)


正视个税税制“短板” 致力寻求改革路径


余渐富委员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背景框架、物价浮动水平、综合税制改革的时间跨度等方面着眼,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6000元。全国人大代表、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则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让工薪阶层有更好的消费能力。”因此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提高到5000元,同时调整企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平衡个税征收总额。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认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居民倍增计划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需进一步大幅度提升。目前,月收入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当前形势下仍然偏低,以工薪阶层为社会主体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偏重。


代表委员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作为打开个税税制改革的“钥匙”,承载的是个税税制改革的期待和努力。各大媒体专家也共同参与,探讨个税窘境的“突围”之法。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近日表示,一个人的收入无论是什么渠道来源,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归集,再根据收入水平适用一个综合税率表。而且以“人”为中心,也更容易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让税制更为公平。


《京华时报》认为当前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改革的“试水”中,仅仅调整个税起征点,确实只能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收负担,而对绝大多数的高收入者来说毫发无损。但是,如果连个税起征点也不调整,岂不是对普通劳动者更不公平?


如何在个税改革中保障公平?作为民众而言,提高个税起征点有着强烈的现实诉求和生存期待,税制改革更是民心所向之处。


更多的民众意识到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非长远之计,但如若不提,则陷入生存困境的矛盾之中。网友@SHFTZ: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所以根本上是要改税制。可你总不改税制,拖个若干年,大家也只能指望你先提高起征点了,对老百姓来说,能省点是一点,不要画大饼。网友@大城小爱:其实提高个税征收点就是一个很简单可以让老百姓有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手段,然而财政部部长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公不公平是相对而言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


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探讨个税改革更为合情合理,长效持久的改革路径,有的民众倾向更具人性化的按家庭缴税综合性个税改革,网友@shujiaxiaoxin:按家庭缴税更合理,提高个税确实不是简单的数字问题。不管怎样,只要能够减轻大家尤其是较贫困的人们的负担就是好的政策。


有的民众则提出动态个税征收制的改革方案,网友@蔡至明:财政部楼部长说:“个税税制不合理,简单提高起征点不公平。”我认为他说的是对的,但既然不合理,就得赶快改。我的看法是:1,个税起征点标准:按照各个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起征点,凡超过两倍以上分段按不同比例征收。2,实行动态个税征收制,每年均按上年平均工资两倍作为起征点进行征收。


也有的民众则着眼于提高个税比例为方向,网友@大连小恒:目前我国个税的征收方式实质上并不是按所得缴税,反而和流转税非常相似,虽然模式很不合理但这符合当前中国国情!另外作为一个直接税,应该是中国税收的主体,而不是废除,它的作用说白了是劫富济贫的,但目前个税税制是累退的,挣得越多税负越低!配合流转税减免改革,提高个税比例,这才是方向。


解读当前个税窘境,纾解民众心结


为何个税税制困境有着如此强劲的表达欲求,我国个税税制问题的症结又该如何溯源?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制度,1980年个税起征点定为800元,2006年调整为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2011年调整为3500元。我国GDP从2011年471564亿元增加至2014年588019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2011年19109元增加至2014年28844元,物价水平也处于持续增长之中,而个税起征点一直停留在3500元。


我国官方解明确指出,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也就是个税是对扣除基本生活费用之外的收入进行征收。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国部分省市均存在超标征收的情况,个税已经沦为“穷人税”。


以财政部公布公式计算月均消费支出,2013年(为最新公布数据)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均超过3500元的免征额标准,分别为4457.9元、4160.2元、3821.1元和3682.4元。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有21个城市的支出标准超过3500元,其中东莞和广州分别为5264.7和5249.9,超过5000元。深圳、上海、厦门、北京、珠海、温州、南京和无锡的支出均超过4000元。


一个月的消费支出其含义是日常基本的消费性支出,或者说为了必要的吃穿住用行等的生活类必须支出。平均消费支出,是基本的生活线,也可以看做是贫富衡量的一个指标。平均消费支出超过3500元意味着,民众部分基本的消费支持被强制性征税,某种意义上个税成了“穷人税”。


舆评:税制改革要有动态化的调节体制、合理化的分类机制


在这份财政税制改革的成绩单中,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症结已然昭然若揭,民意所向、代表提案更加折射出对个税税制改革的殷殷期待,楼继伟部长坦诚相见,剑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实“短板”,折射直面问题的勇气和担当。


但对于个税税制现实症结背后,民众和委员都在试图寻求“合情合理”的解决路径,个税税制改革究竟该如何“合情”,让个税标准能给予民众宽松的生存空间?又该如何做到“合理”,不依赖简单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单一机制?


民众诉求和价值理性共同培植的期待,就是税制改革的“合情合理”,瞬息万变的经济态势、与时俱进的生活水平就要求税制改革要有动态化的调节体制、合理化的分类机制,缴税、免税、延迟纳税最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保障居民的有效消费。


同理,个税税制改革的合理分类机制,在缴存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时候,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投资的时候,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给付的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延迟纳税的政策。这种长效思维下的所得税税制正是体现了政策的辩证观。个税征收标准,不以刚性的“一刀切”、“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硬性要求为基准,而是分清况、看时态地区别对待,哪些是此时此刻必须缴纳的、哪些是重要不紧急可延迟征收的、哪些是不同工种个案无需缴纳的,这样的个性化对待就使得个税税制有了人情的温度和现实的关怀,也刺激了当时的居民有效消费,体现出个税改革的智慧。


总之,只有形成动态化的调节模式,合理化的分类机制,个税税制改革打破“穷人税”的失衡心态,才能真正的温暖人心,合乎人情,也才能有效地完善机制,合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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