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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停工停产员工(深圳企业停工停产必须程序)

最近在一个群里看到有员工吐槽,三月份深圳因为疫情停工,公司不给发工资,询问群友应该怎么办?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群友发的某公司通知单



公司的通知上对本次因为疫情停工停产做了3点说明:


1、疫情停工期间。原定上班而不能上班的,以扣本年度年假或将来年休假处理,按年休假计算工资;


2、疫情停工期间,原定休息的,按照正常休息处理;


3、疫情期间有上班的,按照日常计算基本工资及加班工资计算,即算作正常上班。


对于这个规定,我专门查询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并咨询了政务机器人,从政务机器人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合规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对于疫情期间,员工不能准时到岗的,具体工资应该怎样发?人社局针对不同情况,给出了不同的规定。


一、由医疗机构或政府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即100%支付;



二、就如以上群友的情况,不属于被依法隔离的情形但是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者劳动者不能返岗的;


1、企业能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即100%支付;


2、用人单位以调休、调假抵扣的,按公司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工资;


3、对于又不能居家办公也不能调休的人员,又分以下情况:


a.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30天)的,按照劳动合作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b.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深圳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80%(深圳2360*80%=1888元) 。



可能有人会觉得人社局的这个规定有点不妥,为什么受疫情影响不能开工要用劳动者的假期来调换,而不是公司承担责任呢?


在这疫情持续的3年里,各行各业的企业都面临着生存压力,如果老板还能够保障员工每月准时发放工资,已经是很有担当和实力的了,做为劳动者,我们爱这个企业、爱这个公司,在这特殊时期,适当的做出一点牺牲也算是为公司渡过难关而出一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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