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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港区公司银行开户价格(郑州航空港区中国银行开户行)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 2017-010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90 号《关于核准郑州煤矿机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亚新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核准,由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26,671,185 股新股募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配套资金。


公司实际已经向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129,032.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8.68 元/股,共募集资金 157,359,997.76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653,818.72 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止,上述资金已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29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户名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中信


银行郑州航空港区支行,银行账户为 8111101013000376094,截至 2017 年 3 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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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55,930,627.75 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下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 8111101013000376094 】, 截 止 【 2017 】 年 【 03 】 月 【 16 】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155930627.7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谭笑、田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


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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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


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


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


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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