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指出,同意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并承接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所有网点和员工。
同时,银保监会要求辽沈银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此外,批复还明确相关吸收合并工作应接受辽宁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
今年1月20日,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整体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挖掘地方潜力,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辽宁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而辽沈银行便是彼时辽宁省政府计划组建的省级城商行。
2021年3月,辽宁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辽宁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设立辽沈银行,并成立新银行筹备组;5月下旬,银保监会批复同意辽沈银行筹建;6月9日,辽沈银行在沈阳举行开业仪式,并完成首笔存款开户业务的办理。
可以说,辽沈银行从无到有,可谓神速。而按照此前一月份公开的计划,辽沈银行在此次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之后,还将继续吸收合并省内其余十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但具体吸收动态,还有待进一步披露。
近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提到不少区域银行存在治理缺陷、业务定位模糊、风险管控薄弱等问题,特别是在去年疫情严重影响之下,部分中小银行资本实力受到较大冲击,而监管部门也有意促成中小银行的市场化重组。
当前,中小银行已在四川、山西、辽宁、陕西、河南等地“多点开花”,其中既有上市银行参与重组或控股中小银行,也有区域农商行吸收合并其他银行,亦包括多家地方城商行合并成立省级城商行,涉及银行机构高达30多家。
本文源自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