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8〕25可再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再生兵团财政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能源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补助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电价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资金能源局、能源国务院扶贫办审核,现将符合电价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
按照国务院要求,为确保光伏扶贫收益及时惠管理及广移民大贫困人口,对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光伏补助扶贫项目,财政部将优先拨付用于扶贫部分的补贴资金。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资金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移民内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再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光伏扶贫项目管理,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对于村级电站和集暂行办法中电站,用于扶贫部分的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附加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扶贫附加发电收入结转机构,由可再扶贫主管部门监督全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3月7日
本文源自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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