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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个人所得税知书》送达公告


2021年第5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纳做税人识别号:91370203******W85H)《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青税稽二罚告〔2021〕145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内容如代扣代缴下:


对你单位(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区***怎么路***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1月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企业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企业所得税、第六十三会计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单位2018年度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少缴税款86633.7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会计一款的规定,拟处罚款86633.79元。


你单位2018年度共支付培训老师劳务报酬27389分录4.8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058.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青岛九条规定,拟处罚款40058.96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个人所得税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怎么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代扣代缴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分录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做事企业所得税项告知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的税务总局青岛市税青岛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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