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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2021年48号文件(福建省委组织部2020第35号文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有关乡镇组织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复核认定,符合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其中:


1. 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5号)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2021〕87号)文件要求,对上杭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验收,其中上杭县古田镇润利来家庭农场等74个单位符合秸秆粉碎还田补助条件(详见附件1);上杭县芳香家庭农场等2个单位符合秸秆饲料化补助条件(详见附件2);上杭县下都镇众邦种养家庭农场等7个单位符合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助条件(详见附件3);上杭县中都聚胜家庭农场等7个单位完成试验、示范、培训等工作(详见附件4),符合补助条件。


2.2021年度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1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杭农〔2021〕48号)文件要求,对上杭县2021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进行验收,种植户张汉忠等86户符合商品有机肥补助条件(附件5)。


附件:1. 2021年上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粉碎还田补助明细表


2. 2021年上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饲料化补助明细表


3. 2021年上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利用机械申报补助明细表


4. 2021年上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试验和示范补助明细表


5. 2021年上杭县商品有机肥补助明细表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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