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个体福利费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福利费的扣除标准)

问:我们是一家刚成立的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职工20多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我们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这“三费”在税前扣除时,如何确定计费基数?


答:《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总额,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三费”在税前扣除时,应先按职工身份确定计费基数,即业主发生的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一般职工发生的以一般职工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再按相关比例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