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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忘记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种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申报未申报记录)


按照税法规定,公民从中国境内两处及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应及时自行向地税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只要当月已经取得多处工资、薪金收入,不论是否达到补缴税款标准,不论是否接到地税机关通知,都必须履行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主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两处取得薪水,就要按照税法规定合并两处的工资收入计税。


现在税务机关征管的信息化程度非常高,纳税人的每一处工薪收入信息、基础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都已进入地税机关的信息系统,如果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领取收入的纳税人不主动进行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欠缴应纳税款的,系统都会显示,有关责任人将会被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会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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