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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消防资质办理诚信服务(厦门永吉安消防)


优化消防执法


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打造“吉事即办、吉消帮办”消防政务服务品牌。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理措施:




01:见“承诺”即发证




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并提交相关消防材料后,即可办证并当场出件




02:缩小行政许可范围




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方式对此类场所实施事后监管。




03:压缩消防审批时限




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


在线上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诚信服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3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办理作日




04:提供消防“帮办”服务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需要厦门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帮办,提供帮助提交申请、协调技术指导服务、业务咨询、政策解读、文书送达等服务,提高诚信服务办事效率。




05:审慎处罚承诺不符的行为




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已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经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但无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慎实施处罚


对场所一直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对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主动停业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吉安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06:实行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

吉安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口头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两年(24个月)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告诫,不予行政处罚


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单位已自行发现火厦门灾隐患并采取措施正在进行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可以不予行政处资质罚




07:免费提供技术永吉指导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申报或者现场核查前,根据申请人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为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实施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永吉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提供整改指导服务


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日常指导服务和消防教育培训,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




08: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落实窗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工作机制,在醒目位置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畅通窗口投诉举报渠道。公示业务范围、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办事时限等内容,免费为办事人员提供打印、复印服务。每月开展群众接待日活动,定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听取建议、提供咨询、解决困难。能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承诺限时办结。资质

消防



09:推行上门送达服务




在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纸质文书主城区上门送达




10:开展末端体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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