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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型建筑公司注册条件(东莞注册实业公司的条件)

7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小型《东莞市市场主体住东莞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注册称《的办法》)。《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在全省率先对“一照多址”进行制度设计。




一照多址




《办法》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办法》规定,东莞市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不分经营行业,实业全面实施“一照多址”改革;可以在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以外设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公司机构登记;采取提交“一张经营场所备案信息表 一张住所申报表”的做法,即可办理经营建筑场所的备案、变更或取消业务。材料简单,条件极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符合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




住所申报




《办法》全面实施“住所申报”,简化“住改商”提的交材料。


不分经注册营行业与条件房屋性质,全面实施住所申报制,申请人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申请“住改商”的,不再要求提交村委会或业委会证明,改由申请人承诺经公司注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实业同意。




一址多照






《办法》增加“一址多照”适用情形,合理共用地址。


《办法》考虑到例如外资加油站、便利店因为准入限制公司,需要与内资零售卷烟的主体共存经营的市场需求,本公司注册次修订时增加“同一地址登记的两个市场主体之间有充分理东莞由共存经营小型。”这一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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