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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转让投资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宝山办理营业执照在哪里)

做生意,讲的是你情我愿,钱货两讫。可是,竟然有人在卖了东西收了钱后,又让人把东西抢回去。这波企图“空手套白狼”的操作着实让人啼笑皆非。2017年11月底,岳先生和他的生意伙伴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去年,参与该案且潜逃在外的嫌犯之一梁某被抓获,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梁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在梁某之前,已有6名涉案同伙被提起公诉。


刚买的营业执照被抢走了


2017年11月27日深夜,警方接到报案称本营业执照市宝山区一家咖啡店内似乎有人抢劫,警方立刻出警。到现场后,警方发现在咖啡店门口,有三四个男人正把一个胖子摁在地上。见警察到场询问情况,几个男人便指着胖子称他和一伙人抢了他们28万元。


岳先生和陈先生是生意伙伴,想找家公司挂靠做生意。陈先生通过中介找到了一个有意转让公司的人,双方约在2017年11月27日晚上见面。据陈先生回忆,当时中介和对方沟通后表示转让费用总价为30余万元。


考虑到见面商谈后可能会出现额外费用,陈先生特意关照岳先生多带一些钱过去交易。


当天晚上10点多,岳先生、陈先生和朋友及中介一同来到了约定的咖啡店。经中介联系,对方的人也到了,是三名男子。出于安全考虑,带着钱的岳先生等在一楼,由陈先生和中介与对方三人到咖啡店包房内进行商谈。


一切都很顺利,对方按约定带来了相关材料,价格方面也没有再加价,很爽气地表示就按照电话里说好的办。陈先生起初还为遇到这样爽快的卖家投资公司庆幸。


“对方拿出公司资料,我宝山看到材料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章程等,我就打电话让岳先生拿钱上来。”陈先生记得,岳先生也确认公司材料没问题后,就把28万元给了对方,6万元给了中介。还剩下8万元,岳先生放在了一个黑色马甲袋里。


交易结束,对方三人离开了包房,岳先生和陈先生也准备离开。可是就在陈先生整理东西的档口,就听见岳先生大喊:“公司材料被抢了!”


陈先生抬头看时,岳先生已经追了出去,他也立刻跟上转让。在走廊上,岳先生、陈先生追赶着五六个抢东西的男子,一路从二楼追到一楼。那五六名男子中有一个胖子,步伐稍慢,被岳先生等人拉住,挣脱不开,摔了一跤。岳先生他们见状赶紧把他摁在地上。


“我们刚买完材料,他们就冲进来抢材料,我当时第一感觉就是上当了。”岳先生后来告诉警方。陈先生也和他有同样的感觉,他们告诉胖子:“这个生意我们不做了,打电话给你同伙,让他们把钱送回来!”胖子连连点头答应。


大晚上的,那么多男人追着、大喊着,咖啡店内的其他人被吓到了,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还没等到胖子的同伙把钱送回来,岳先生他们就先等到了警察。


动员老乡营业执照一起空手套白狼


在派出所内,那个被当场擒获的胖子交代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我们都是听王某的,他说有公司营业执照可以卖。”胖子自称姓黄,他告诉警方,这次抢劫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参与计划的10个人几乎都是老乡。


2017年11月下旬的一天,黄某和几个朋友正在住处无所事事的时候,王某来了。黄某等人都是一起来上海打工的老乡,与王某也都认识。几人闲聊中,王某说自己手上有一份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打算卖了。


卖公司材料是王某自己的事,为何要说给黄某等人听呢?


“我想卖了以后,再抢回来。买执照是违法的,就算被抢了也不敢报警。”王某的一番话让黄某等人都心动了,他们答应和王某一起去做这个不需要本钱的生意。他们决定由王某负责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韩某等人负责找客户,其他人一起去把营业执照抢回来。


当时梁某也在黄某的住处,王某和黄某等人商量假意卖公司营业执照真抢劫的时候,他全程都听着。不过,王某他们说的是家乡话,梁某不太听得懂。见黄某等人都跃跃欲试的样子,他还特意问黄某要去干什么?于是,黄某等人又用普通话将整个办理计划告诉了梁某。


在黄某看来,梁某也是个落魄的家伙,工作不顺利、没有钱,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已经在黄某那借住了两三天了。


“他听了我们的话后就说最近身上没钱,正好乘这个机会弄点钱。”黄某告诉办案人员。


第二天下午,黄某等人又将商量好的计划告诉了另三个朋友,他们也都表示愿意加入。万事俱备只欠东风,黄某等人就等着王某通知什么时候行动了。


案发信息当天傍晚五六点,黄某等人终于等来了王某的消息,交易约在嘉定区一家咖啡店内。于是,黄某、梁某等7人分乘两辆车来到咖啡店外等候。可是等了很久,黄某等人都没有得到可以行动的消息。大约两个小时后,王某告诉黄某,这次计划“黄了”,让大家先回去休息。


黄某等人有些失望,不过很快,新的消息来了,又有新客户出现了。当天晚上9点多,黄某、梁某等7人根据王某等人给的消息,来到宝山区的一家咖啡店外等候。王某、韩某等3人则以卖家的身份前往咖啡店赴约,和客户商谈买卖公司营业执照。


没多久,黄某等人就看到王某他们从咖啡店出来了,王某告诉黄某他们营业执照已经卖了,快去拿回来。早就有所准备的黄投资公司某等人就一起冲进咖啡店二楼,把岳先生手中的资料抢走了。


“我是最后一个上去的,到二楼大厅的时候看到他们已经抢好了,我就跟他们一起逃跑。但是我因为腿痛,跑不快,就被对方抓住了。”黄某交代。


只拿电棍没动手也算抢劫


根据岳先生、陈先生和黄某等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就将涉案的黄某某、韩某等人抓获,他们的说法基本与黄某一致,能互相印证。韩某等人还交代了黄某被抓住后发生的事。


韩某是负责联系客户,并且在案发当天到咖啡店二楼包房,陪王某与岳先生等人交易的。交易完成后,他带着钱和另一同伙开车先离开了。不过没多久,韩某就接到了王某的电话,说是黄某被岳先生等人抓到了,让他们带着钱赶紧回去,但是韩某他们不敢。


王某等人也在犹豫后,宝山决定不回去“救”黄某。他们约定所有人碰头,将抢来的钱分赃。每个人根据分工,各得到2000元到四五万元不等。


其实,抢回公司营业执照后,梁某等人都跑散了,有几个人上了同一辆车开回到住处,有几个则跟着王某开车逃离现场。梁某谁的车都没上,这些人里,他只跟黄某办理比较熟。但是黄某被抓住了,梁某落了单,他只能通过联系黄某的朋友,重新与王某等人汇合。后来,梁某拿了2000元钱就走了。韩某、王某等人分完钱后也都各自逃往不同的地方。


王某、韩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后,对经预谋以转卖公司执照文件为幌子,诱骗被害人岳先生、陈先生进行交易,在收取28万元交易款后,持电击棍等凶器抢回公司执照文件的行为供认不讳。宝山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韩某、黄某等6人提起公诉。


去年6月,潜逃在外的梁某也到案了,可是他却强调自己一开始不知道王某他们的计划。梁某称,他只是有一天去黄某家玩,听黄某说有个事需要帮忙,到时候会给钱,他就答应了。


“那些人我都不认识,只知道其中一个叫王某,当时不知道他们商量什么事。”梁某回忆,当天他先跟着一群人乘车到了嘉定,什么事都没做,就回到了黄某的住处。到了晚上9点多,梁某又跟着黄某等人乘车出发,到了宝山的一家咖啡店。


“我们下车的时候,黄某才告诉我是要去抢公司资料,还给了我一根电棍。”梁某表示,自信息己跟着一群人跑到咖啡店二楼,但是很快就下来了,“既没有抢到资料,也没有发挥其他作用。”


没有抢到资料,梁某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虽然在几次讯问中,梁某的供述有一些反复,对于自己知晓抢劫转让的时间节点和供述避重就轻,但他总体对于明知抢劫公司资料并参与,且手持电棍这样足以压迫被害人起到威胁、胁迫作用在哪里的事实都作了供认。


梁某等人手持为实施犯罪准备的电棍,抢公司资料的行为本身符合抢劫罪的行为特征。而且即使没有施加暴力的证据,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携带其他器械(为犯罪准备),且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日前,宝山检察院对梁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8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本案发生的导火索是买卖公司营业执照,王某等人认为买营业执照是违法行为,买家就算被抢也敢怒不敢言。那么买卖公司营业执照违反了什么法律?想要转让公司,应该怎么操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在哪里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当然也不可私下买卖。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先生等人私下买卖公司营业执照肯定是不对的,不但行为本身违法,弄不好还会遇上用心不良之人。公司转让时,双方一定要签订相关转让协议,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相应材料,在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下,完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转让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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