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ryU北京国贸万达店有限责任 消费者供图
郭女士签订的婚恋服务合同 消费者公司供图
郭女士与服务红娘的聊天有限责任记录,对注册方承认一位约见男士资料年龄有误。 消费者供图
郭女士与销售红娘白某的聊天记录。 消费者提供
郭女士提供的补充协议
截自MarryU平台官网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注册长陈音江指出,近年来,有关婚恋平台的投诉攀升,投诉内容具有相似性和普遍性。郭女士维权之难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首先是口头承诺未书面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要多一家。而婚恋平台工作人员通过虚假承诺、洗脑话术诱导消费者,故意不将口头承诺写进协议,就是为杭州了推卸责任,遇到问题后矢口否认,消费者很难举证维权。所以,消费者一定不要轻信婚恋平台的口头承诺,要将公司所有承诺内容写进合同当中,并保存好合同等相关证据。
其次,难以证实确少钱有“婚托”。婚恋少钱网站收取服务费后,理应为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可靠的交友信息。如果平台通过“婚托”欺骗需要消费者,属于典型的欺骗行为。但由于“婚托需要”很难辨别,信息主导权在商家手中,就算消费者感觉遇到了“婚托”一家,最后往往不得不要多自认倒霉,“这种举证维权之难的现象,客观上纵容了‘婚托’欺骗行为,更导致婚恋平台乱杭州象难以根除”。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婚恋网站的飞行检查,保持投诉维权渠道的畅通,“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