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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农牧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始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哪些会设监事3名,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孙延淼先生、崔华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延淼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出生于1985年11月,专科学历,历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种鸡场技术助理、厂长;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孙延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崔华良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4年5月,中专学历,历任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技术员,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员,种鸡场场长。2019年5月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种鸡场场长。


崔华良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2月28日,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毕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有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董农牧业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7、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有限责任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民和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激励基金分配的公告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基金分配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决策程序


2016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016年5月2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019年1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激励基金的提取情况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方可提取;公司激励基金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提取激励基金前数据)的5%—20%,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验证,公司实现的经营业绩达到了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取激励基金213万元;合计2020年度计提数额,激励基金总额为1,050.30万元。


三、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激励基金分配确定办法规定:由总经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公司运营情况,结合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贡献情况,提出激励基金分配方案。方案须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此次分配方案如下:

注册

注:上表发放人员的激励基金系因其管理职务考核发放,与其担任董事、监事无关。


四、本次计提激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分配的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年度报表中计提,分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提取激励基金有利于激发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分配激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年度审计经营范围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激牧业励基金分配方案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有利于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责任感需要、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该分配方案的受益人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农牧业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该事项还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能遵守独立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牧业的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托中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90万元;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业务资质: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有限公司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三)业务信息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四)执业信息


1、独立性: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赵恒勤、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晓思、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恒勤和刘珍珍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有限责任胜任能力。


(1)拟任项目合伙人赵恒勤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恒勤(项目合伙人):自1990年7月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先后为中国重汽(000951)、民和股份(000234)、双杰电气(300444)、名洋会展(831946)、维冠视界(835002)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涉及的行业主要有汽车制造,电网,金融,农业养殖,机械制造,房地产,制药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女士: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签字会计师刘珍珍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珍珍:自2012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先后为民和股份(000234)、双杰电气(300444)、维冠视界(835002)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五)诚信记录


1、中兴华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赵恒勤受到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行政监管措施1 次和自律处分0 次。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调研、审查和分析,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所出具的报告及时、全面、客观。经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往的审计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后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始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拟任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宪法先生、周东先生、张东明先生、郭志春先生、于乐洪先生、郭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程永峰先生、梁兰锋先生、王德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数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量的比例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宪法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5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历任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蓬莱民和肉鸡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畜牧业协会常务理事。2019年5月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民和生物董事长、青岛民和执行董事、潍坊民和董事长、民信食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民悦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宪法持有公司33,512,348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及协议转让买入);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孙希民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东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出生于1969年4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历任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种鸡场场长、安徽民益和种禽养殖有限公司董事、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种鸡场场长、董事、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19年5月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东持有公司8,550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公司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东明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5月,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民和股份董事会秘书、董事,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棉种业科经营范围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兼任民和生物副董事长、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持有公司8,500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与哪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志春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出生于1978年4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及监事。2019年5月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民和养殖总经理、潍坊民和董事、民和食品总经理。


郭志春持有公司3,000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乐洪先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出生于1969年6月,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公司后勤部科员、副经理;2019年5月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基建部经理。


于乐洪持有公司11,400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鹏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出生于1991年9月,大专学历,历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后勤部科员、科长、饲料厂主任、采购部科长;现任公司采购部经理。


郭鹏持有公司14,300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程永峰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3月,硕士学位,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新汶矿务局汶南煤矿副科长、山东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21年5月补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永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兰锋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5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山东交通工程总公司助理工程师,山东上市公司协会办公室主任、会员部主任、财务负责人,招商证券济南泉城路营业部高级市场经理兼工会主席,枣庄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挂职副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山东分公司机构业务经理兼工会主席,2019年5月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员、山东索力得焊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兰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德良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4月,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贸易部门经理。现任浙江乐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义乌市恒盛纺织有限公司董事。


王德良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山东民和牧公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计提公司2021年度激励基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1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验证,2021年度公司实现的经营业绩达到了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提请董事会批准提取2021年度业绩激励基金213万元。


三、本次计提激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表中计提,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提取激励基金有利于激发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需要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激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达到了提取2021年度激励基金的条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取2021年度激励基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计提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由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方可实施。


激励对象因违纪被公司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不予发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其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不予发放;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渎职、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其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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