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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大凌商务咨询公司(宣城属于哪里)

利用四百多家“空壳”公司,长期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税额巨大、涉及多个罪名,2月24日,绩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凌等39人特大涉税案一审宣判。


张某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艳、王某等38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一罪或数罪,被判处十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为应对税务部门检查,该犯罪集团从司某林、王某等人处购买伪造的通行费发票、加油发票1万余份,并利用控制的空壳企业“互开洗票”,以虚构空壳企业的运营成本及业务的真实性;安排公司员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枚及公司、事业单位印章20枚,以虚构业务合同,应对税务检查。


下游人员郑某勇等25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从张某凌控制的公司及经营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相关公司进行认证抵扣、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从中赚取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凌等3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所犯罪名均成立,依法应当按照各被告人所参与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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