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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盈余公积250000元转增资本金(企业将60000元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

你是否在员工和股东在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处理上有问题?


这回我告诉你。


1.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填表案例


案例:A有限公司的职工甲,2016年1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了取得一次性的补偿金250000元(含税),其中,支付补偿金时缴纳养老保险1000元、医疗保险800元、失业保险500元、住房公积金600元(以上均在税法允许扣除范围之内)。假设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000元,离职时在公司工作10年。A公司应如何为甲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免税所得=5000×12×3=180000(元)


查找税率:商数=(250000-180000-1000-800-600-500)÷10-3500=3210(元)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所得额=(250000-180000-1000-800-600-500)-3500×10=32100(元)


应纳税额=(32100÷10×10%-105)×10=2160(元)




2.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商科技部同意,现就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二、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四、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3.公司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是一个年轻、充满活力的城市,每年都有大量投资者涌向这片热土开创事业。当成立公司投资创业时,公司股东除了督促公司依法纳税外,其个人所得是否也依法纳税不仅关系到公司经营,更与股东个人诚信息息相关。那么,公司股东有哪些应税所得容易被忽略呢?本报特邀地税局有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详细解答。


4.1.问:“公司股东取得的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什么所得项目进行纳税?”


答:一般来说,公司股东在四种情况下将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一是因拥有企业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二是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三是因转让股权获得的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四是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获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但若该股东又同时任职受雇于该公司,则该笔费用应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4.2.问:“某股份公司由两位自然人股东出资成立,公司盈利后进一步扩大规模,对原股东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这部分股利增资并未体现为个人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虽然该类收入未直接体现为现金所得,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可视为利润分配和增加注册资本两笔业务的同时发生,相当于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又如,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的,也属于股利分配的一种形式。


因此,不管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还是派发红股,都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3.问:“某股东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约定一年后偿还,这种临时性质的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期限超过一年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则该笔未归还的借款将被认定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4.问:“公司出资购买一处房产,虽然登记至股东个人名下,但一直用于公司经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利润分配,若公司类别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则需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企业,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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