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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2021年度个税汇算正在申报,税务部门近期受理的个税异议申诉显示,其中有滞后、无效、虚假申诉,虚假无效的异议申诉堆积,增加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山西省税务局发出提示:纳税人申诉时要坚持诚信原则,如果虚假申诉导致少缴税款,将影响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自然人在办理个税业务时如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办税权限与实际不相符时,可以就不属实的信息和有异议的记录发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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