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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

文|税盟第147号盟员耿巍律师


2021年岁末,财税领域迎来年内最重磅的文件--《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税2021年第41号)。





该文件一经公布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一时间成为各大自媒体的热门话题。有人说:“取消核定征收后,税收筹划行业就此终结”,也有人说,“取消核定征收肯定跟薇娅偷逃税被查有关”,更有人说“从今往后,企业主们的日子更难过了!”……各种评论像雪花一样纷纷而至。


虽然评论五花八门,但从网友的评论中,我体会到大家都有一个共识:核定征收是税收筹划的心脏,随着心脏停止跳动,一些企业的税负压力将明显增大,甚至存在补缴税款的风险。


“后核定时代”对企业的税收到底有哪些影响呢?


一、何为核定征收?


热议的核定征收是指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所得税征收方式一般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其中,核定征收主要依据征管法第35条规定,针对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实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原因难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规模、行业利润等,采取合理的方法确定相关计税要素,再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主要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两种方式。所谓定额,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收入和应税所得率均作出核定,根据税率直接计算出应纳税额,该税额在若干纳税年度内是固定不变的;所谓定率,即税务机关仅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作出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核算,再根据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该税额在每个纳税年度随着收入的变动而变动。


另外,根据国税发[2003]47号文件的规定,核定征收适用于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满足条件时均可适用核定征收政策。


二、为何都热衷于核定征收?


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不管公司的架构多复杂、股东类型数量多庞大,最终的控制者和受益者一定是自然人,公司的利润最终是需要分配给自然人的。


但想要拿到公司利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首先要站在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之后自然人股东针对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面对两道所得税的总税负是40%,很多企业要么长期不分红,要么挺而走险偷逃税款。


由于很多企业不会合法合规地优化税负,而在税收法治和征管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本应作为“惩罚手段”的核定征收成为了一些企业和中介机构所谓“税收筹划”。


由于核定征收一般由税务机关通过核定应税所得率(利润率)来确定企业的成本费用,企业无需再用发票来证明成本费用,解决了企业取得发票难的问题,也降低了企业虚开发票的风险;另外,核定征收下的所得税税负很低,最低税负率甚至达到0.25%,这就给高利润行为带来了巨大的降负空间。


因此,不论是实体经营企业还是间接持有实体公司股权的企业,都可以极大降低自然人股东的税负。试问,有几个老板会不为之心动呢?


三、为何要逐渐缩小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核定征收极大程度地降低了所得税税负,因此,多年来一直被视为企业税收筹划的“葵花宝典”。


而从核定征收制度的设定看,国家是针对那些财务账簿不全、擅自销毁账簿、该申报不申报或申报明显偏低等情况采取的“惩罚性质”的征收措施,根本不是所谓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鼓励创业、吸引投资、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各地税务部门对于企业核定征收的运用基本持默认态度,在一段时期内被很多企业和中介结构所滥用。在意识到问题后,税务部门基本取消了公司制企业的核定征收,暂时保留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


2018年,某冰偷逃税款被查,连补带罚8亿多元,一时震惊全国,能逃避缴纳这么多税款,除了隐瞒收入外,核定征收起了关键作用。


但由于某冰降负手段未全部公开,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核定问题影响不大。虽有某冰事件在前,但在如此低税负的诱惑下,核定征收仍然成为高收入人群降负的主要手段,甚至上市公司公告也频繁出现将利用核定征收降负称之为“税收筹划”。


2021年,先后有多位明星网红被查,补缴的税款数额十分惊人。最具代表性、热度最高的网红一姐可以说把核定征收用到了极致,让全国人民认识到核定征收被滥用所带来的危害。


核定征收背离了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不仅没有遏制住企业偷逃税款,反而被企业当做税收筹划工具恶意使用,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特别是2021年以来,国家高层不断发出重要信号,旨在加强税收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偷逃税问题,依法治税、从严征税的力度越来越大,“后核定时代”必须来临。


四、何为“后核定时代”?


核定征收的管理不能是简单的“一刀切”取消核定征收。目前的核定征收都是税务机关在年初确定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无法控制企业是否真的适合核定征收方式,给了企业所谓“税收筹划”的空间。


在201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事后核定的方式,即针对企业是否适用核定征收,税务机关要在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后进行确定。这种管理方式就避免了核定征收后失控的风险,也符合征管法中核定征收政策设定初衷。


五、“后核定时代”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后核定时代”不可能再像从前那样简单粗暴地成立数家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核定征收来降低税负,企业更多地是要朝着科学设计、规范运营、合规优化的方向转变,要在全面合规的基础上做到税负最优。


(一)企业顶层架构的设计思路需要更加合理


在核定征收泛滥时代,股东通过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已经是人尽皆知的方法。尤其是中大型企业、结构复杂的集团公司架构中,总能看到合伙企业的身影。对于集团大股东来说,只要其中有一家合伙企业能够适用核定征收,就可以以极低的税负取得公司的利润。


而这次发布的财税2021年第41号文件就是专门针对这种情况而制定的,股东无法再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方式降低税负,公司架构中合伙企业的存在价值需要重新考虑,企业顶层设计需要更加科学合理。


(二)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的模式需要更加优化


公司为了长远发展和保持市场竞争力,往往会通过授予公司股权的方式留住关键岗位人才,但直接授予股权会稀释原股东持股比例,影响原股东的控制权,分红时需缴纳较多个税从而降低被授予者的获得感。


因此,在权衡公司控制权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时,公司一般的做法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既能保持公司原股东的控制权,又可以利用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政策降低税负。


政策变化后,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的合伙企业改为查账征收,而持股平台未来转让股权最高税率达到35%,远远高于个人直接持股的20%税率,企业继续使用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来股权激励就需要牺牲税收利益来实现。如何更好地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优化股权激励模式成为很多企业未来一段时期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企业经营活动和账薄记录需要更加规范


核定征收不管是定额征收还是定率征收,企业都无需取得成本费用发票,所以导致很多核定征收的企业经营不规范,乱象丛生,他们已经习惯了采购不要发票、销售不开具发票、经营没有账薄记录。而“后核定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双重影响下,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将会通过大数据、云平台实时展现,没有良好的经营习惯和规范的经营制度,企业很难在改革大潮中生存和发展。


六、结语


后核定时代,只有在税收合规基础上开展合理的税收规划,才是所有企业的税收出路。“税收是民商事法律行为结果在税法上的适用”,只有税务律师能够实现企业合法合规调整民商事法律行为,从而让企业不仅形式上符合税法要求,更符合税法中的“实质性”要求。税盟已面向全国培养了数百名税务律师,他们将帮助全国的企业安全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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