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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

平和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奖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及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三年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1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度平和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对象无违法、涉黑涉恶、受到行政处罚或失信的纪录;


4.能按规定向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项目


按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601-2016)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①对已补助过服务满两年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 200 次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②对未补助过的服务站点符合省标要求的,服务满6个月且服务次数超过 200 次的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贫困村服务次数降至100次)。


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验收表(附件1)


2.服务站点需要提供阿里、京东、拼多多、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网络交易记录(代发、代购、代缴的资金凭证);


3.需提供由外至内的服务站点建设情况简短视频及照片(1分钟);


4.申报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


(二)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


对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增加贫困户收入的电商企业,根据带动贫困户增收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鼓励第三方提供中介咨询服务。


申报材料:


1.2019年平和县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申报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对象采购的贫困户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及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


4.购销合同(或采购协议)复印件;


5.购销清单表(附件3);


6.资金银行支付凭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银行流水、地磅单);


7.申报对象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申报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


(三)引导贫困户融入电商产业链条


对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当年工资汇款证明的15%给予用工企业不超过3000/人/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聘用贫困户补助申请表(附件4);


2.申报对象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3.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贫困户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及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资发放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四)农村产品品牌培育奖补


对2019年新增已独立注册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商标,并在网站推广、产品网络销售中使用,且有一定网络销售额的企业进行奖补,省级以下农产品品牌补助5000元,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补助5万元,已获得2018年度平和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专项资金的同类项目,不再享受本次奖补。


申报材料:


1.2019年平和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2.申报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对象网络销售额证明(或网店后台截图);


4.申报对象2019年新增农产品商标持有证明(复印件);


5.企业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


(五)农村产品分级包装设备奖补


对2019年新增分级包装设备,且符合国家农机技补助标准,按照企业分级包装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费、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再给予20%的补助。已获得2018年度平和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专项资金的同类项目,不再享受本次奖补。


申报材料:


1.2019年平和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2.申报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需提供获得农机技补贴的发票复印件、分级包装设备照片及分级包装设备号等有关材料;


4.企业农产品网络销售店铺网址及销售额截图;


5.提供购销合同及银行流水等有效证明材料(针对电子商务供应链企业);


6.企业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


(六)农村产品标准化奖补


重点支持涉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标准一体化企业;具有生产加工一体化的“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企业。按申报对象生产加工标准化(如包装印刷生产、一品一码、农产品标准化信息数据汇总管理软件开发等)及设计包装物(须有“平和”字样)等投资额(不含土地费、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已获得2018年度平和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不再享受本次奖补。


申报材料:


1.2019年平和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2.申报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对象三品一标等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4.申报对象投资证明材料(合法支出票据,不含土地费、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5.企业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


(七)农产品上行销售促进项目


对在平和县域注册成立的企业且开设农产品网络销售,年度销售额在25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补,补助基础标准为2.5万,每超过100万元增加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获得2018年度平和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专项资金的同类项目,不再享受本次奖补,同一注册主体后台销售额可以叠加,不同注册主体不可以叠加。


申报材料:


1.2019年平和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申报表(附件6);


2.《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


3.申报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对象网络销售额证明或网店后台截图(包括网店首页、网店信息量、网店交易额、网店零售额截图);


5.申报对象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申报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


(八)“一户一店一码”助力扶贫


1.推动贫困户网销自产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品,按年电商交易额(特指上行,以下同)的10%补给贫困户,单户最高不超过0.5万元。


申报材料:


(1)贫困户网销农产品补助申请表(附件8);


(2)贫困户交易记录截图(贫困户确认签字)。


2.对辅导10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提供配套服


务并运营半年以上的农产品电商平台,按200元/户补助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运营企业推动平台内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交易额的5%予以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一户一店一码”运营单位补助申请表(附件9);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平台交易数据截图(加盖公章)。


计算方式备注:县区采用自建方式建设一户一码平台的,销售数据以后台交易数据为准;县区采用第三方系统建设一户一码平台的,交易数据为后台贫困户分销数据和贫困户微店销售数据总和。


3.对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农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村电商服务站(转化为小微企业)、企业,按交易额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采购贫困户产品补助申报表》(附件10);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书等复印件;


(3)“一户一店一码”体系内,企业买家账户后台采购数据截图(加盖公章)。


(九)推动贫困地区网络覆盖


支持基础通信运营商对贫困地区(3个省级扶贫工作开发重点县和18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下同)贫困户开设网络“扶贫套餐”(含智能终端),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的,每户给予不超过960元/年的全额补助,补助由各通信运营商统一申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由县基础通信运营商统一填写申请


1.漳州市基础运营商扶贫套餐补助申请表(附件11);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主付费号码通信费发票复印件及贫困户实际每月出账金额明细表(加盖公章);


4.贫困户领取手机签字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


1.对接知名电商平台扶贫频道、开设特产馆(扶贫馆)等,除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 设、工作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及购买流量(如媒体广告、入口推荐、搜索优化)等支出以外;对年电商交易额突破100万元的,其运营费用按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入驻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且年电商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销售产品类别为:初级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制品、食品、花卉苗木、海产品等),按年服务费予以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申报表》(附件六);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七);


(4)申报平台服务费的企业需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材料(可完整截图)、平台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5)申报第1项的企业需提供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应按照通知要求,申报材料请用A4纸简装成册,并每页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再送平和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平和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企业资质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企业进行排查。请于2020年 6 月 19 日前上报电商办,逾期不予受理。


3.省、市出台的政策与本通知重复、补助标准不一致的,如无特殊说明,采取“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4.申报对象登陆平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he.


gov.cn/cms/html/phxrmzf/gjjdzswj/index.html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对象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平和县辖区内的单位,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为保证项目申报的合理性及公平性,对以上各项奖补类别中符合要求的企业,优先考虑补贴未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电商示范县专项资金的企业。


3.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42部门<关于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漳委办〔2017〕66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扶持。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涉黑涉恶企业不予扶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电商办许巧绒 联系电话:0596-7033151;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北环路100号经贸大厦三楼



附件:


1.2019年平和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补助验收表


2.2019年平和县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补助项目申报表


3.2019年购销清单


4.平和县用人单位安排贫困户就业申报表


5.2019年平和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6.2019年平和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申报表


7.平和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8.“一户一店一码”贫困户网销农产品补助申请表


9.“一户一店一码”运营单位补助申报表


10.“一户一店一码”企业采购贫困户产品补助申报表


11.平和县基础运营商扶贫套餐补助申请表




平和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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