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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骗贷(会计做假报表骗取贷款被判刑)


2013年10月,武汉一著名虚假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长陈红(化名),接到熟人介绍的一单业务:帮一家经营煤炭骗贷生意的商贸公司杜撰“漂亮”虚假的财务报表骗取,以骗取银行贷款。


这家公司规模不大,且持续亏损。陈红按判刑照公司法举报人代表杜强(化名)的要求,虚增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营业额,杜撰了公司盈利的财务报表。杜某在虚假财务报表上签字,视作其公司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


随被后,陈红依此报表制作了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杜某拿着这些虚假证明,前往武汉一家银行贷款1000万元,陈红因此得到1.2万元“好处费”。贷款


去年12月2日,银行发现该笔贷款仍有800余万元没有按期归还审计,前往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前期调查后,办案民警通过举报材料和陈红电脑中的文件,以及收受审计费用的凭报告证,锁定了陈红的犯罪证据骗取。今年3月3日,武汉经侦警方以涉嫌骗取贷款报告罪将商贸公司法人代表杜强刑事拘留;同月5日,陈红因涉嫌提供虚财务假证明文件罪被武汉警方刑拘。


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会计师后悔莫及


陈红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内较有名气,经营业判刑绩财务不错。面对记者,她流露出深深的自责和后悔:“我不该那么侥幸,我以为他们会还钱。”


陈红告诉记者,这单生意是一个合作多年的老客会计户介绍,本想帮客户的朋友度过难关被,等公司按时还款也就不会出事,但没审计想到那家公司竟恶意骗贷。


近些年来,陈红的事务所操作过许多大公司的业务,也经受住了上级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这次出事,陈红认为完全是自己的责任,明知法律规定,却仍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陈红说“我的错误是给所有会计报表师敲响的警钟,请所有会计师们坚守住职业做假底线:不做假账。不要在法律面前存任何侥幸。”


“做假账”最高可被判10骗贷年徒刑报表


承担资产做假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开具虚假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有可能涉嫌贷款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有上述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有上述犯罪举报行为,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可处五年以上会计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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