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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物流公司返利专项审计(药品复核员工作流程)


一、医药行业的返利是公开的秘密,有必要说明白返利到底是什么?





所销售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采取向经销商或零售商返还部分利润或实物作为补偿,由经销商或零售商以较低的价格平价或低于市场价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方式。


二,返利是个各取所需的固化的利益共同体这点不必否认。


返利其实是以合法的外衣专项存在的,它以代理商或经销商物流公司在一定的期间内完成最低采购量作为交换条件,厂家要的是市场,要的是货款销售回核员笼现金,代理商、经销商要的是利益最大化,而药品的终端方医院是某些人希望得到利新益的输送,以填补所谓的工资待遇较低。


首先从医药生产企业来说,药品的毛利很高,生产商为了转移税负,需要通过低开的方式将本来应由生产企业承担的推广费,会务费,市场拓展费,给医生的回扣转移让代理商,经销商作为白手套来处理,从而达到既转移税负,又风险降低,合法合规的双重目的。


其次从流通环节来看,目前大多数的代理商,经销商规模较小,处在两大以间难为小的不利格局里,如药品不接受生产厂家较为苛废的条件,一些知名品牌的代理权无法取得,如果不向医院某些人得好好处,药品将很难卖出高价,卖出好销量、将无法得到利益的回报。


对于医院而言,那是个封闭的环境,作为最大的买方市场,话语权充足,如企业不通过返利、“回扣”和佣金等形式返还给了医院或医生个人,拿药品是进不了医院的医药药房的。再说公立医院属非盈利性机构,其没有纳税义务,其对发票的取得往往并不在意,且由于医院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属税务机关检查的范围,个人所得又较隐蔽,因此所得税又偷逃了,造成税收物流公司流失较大。不仅有


三、税法规定得很天衣无缝,但税务检查往往雾里看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但是,大量的医药经销企业从生产商获得的销售返利都不在帐上反映,直接进入了企业自己的“小金库”,而支付给医院的返利却通过“更正价格单”、“红字发票”或“白条”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偷逃进项或销项增值税,很难查证。



1、企业收取返利记入“帐外帐”。当前有不少医药企业往往以接受福利品、广告服务费、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或货币等形式收取销售返利。这些企业对接受的物质、或是货币的使用,均走“账外账”,未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严重不符,经营情况医药失真。但不对存货盘点,不对股东个人的账户进行检查,基本无从查取。


(二)医院对税务仍是法外地,因目前医院还是审计属于免税行业,不在税务检查范围内,对于医院是否接受了医药企业的销售返利,以及接受了多少销售返工作流程利,成为税务稽查取证的一个盲点,医药企业正是利用这项税收优惠瞒报收入,用销售返利大量冲减“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


(三)小微企业提供了温床,由于小微企业注册及注销异常容易,且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为某些医药企业虚列成本,偷逃所得税,提供了可趁之机,这为税务稽查人员辨别发票内容开具的真实性和发票本身审计的真实性增加了难题。


四、加强对销售返利税收管理的刻不容缓-严管与重罚相结合


(一)申报征收严把关。要密切注意企业的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认真审核零申报、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情况,认真审核企业的进项抵扣发票,看是否有接受返利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纳税评估关不走过场,利用税务预警体系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找准疑点后,采用查账方式发现问题。


1.应纳税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增长不同步。


2.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差异率大于规定的差异率值。


3.销售毛利率较低。


4.期末存货余额明显下降。


5.销售费用明显比上期下降。


(三)税收检查永远在路上。


1.检查企业的往来账户,看企业的“其核员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账户有无将销售返利挂账,且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复核。存在这种情况的企业,由于把返利挂入往来账,“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账户余额会明显增加。


2.检查企业销售(经营)费用账户,看企业是否将收取的销售返利冲减销售(经营)费用,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存在这种情况的企业,容易工作流程造成销售(经营)费用比上期明显下降。


3.检查企业库存商品账和进货发票,看是否存在以销售返利冲减进货成本,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有这种情况的,往往表现为企业购入的应税货物与提取专项的进项税额不符。


4.检查企业接收的销售返利是否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


5.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医院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掌握医院销售返利的财务处理情况。


四)重拳出击才是王道: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加大对偷逃税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销售返利返利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经多次检查,屡纠不改的企业,应严惩重罚,以罚促管。


(五)小微企业的发票管理不留死角。


加强发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开票领用,开具发票的管理,重点清查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劳务发票、维修费、会务费,业务宣传费,资料费,印刷费,包装费、技术服务费,居间合同服务费等。


另外对一些医药企业,如果存在大量的非进销存方式列支的成本,那这样的企业一定通过了虚开发药品票的方式,将复核这些发票的金额计入了成本,需检查成本列支所对应的合同、协返利议,相关的合同审批及评审,发票,对外付款的凭证等,证明医药企业存在以票抵账,转移利润,偷逃税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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