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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惠山公司(惠州市公司注册官网)


(2)市政公司车辆评估市场价值144.239万元。


上述对外投资以现状为准,部分公司长期未经营,管理人对其经营状况、资产、负债不作保证,受让方自行处置相关股权。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后,涉及上述子公司全部事宜由投资人处理。未列明的对外投资不属于投资人可以获得的资产范围。


无锡市政仁昌砼业有限公司、无锡市政建设集团建达隧道构件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股权价值可能为零,两公司股权不再出售,管理人有权将两公司股权以1元价格让渡给两公司投资人,如股权让渡后尚有投资收益,该收益用于清偿市政公司债权人。泾源县杨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公司认缴出资额1010万元持股比例84.17%,江源县大湾乡人民政府持股10%,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83%。由于市政公司实际未出资,后期将进行清算注销,投资人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连云港市联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已经在强制清算中。


4、投资人支付对价


鉴于第一次招募无投资人投标,本次招募降价后再次招募,即投资人受让市政公司股权(股权作价1元)及全部资产的基础价为2.2亿元。投资人需在基础价外额外预留(存放于投资人账户)250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三)负债情况


1、债权情况:已申报债权人256户,申报债权总额1,558,522,517.96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初步核定债权人133户,初步核定债权金额604,414,683.84元;预留债权(附生效条件的债权)人82户,预留债权金额647,991,493.04元;不予核定的债权人41户。涉诉未决但管理人已初步确认的债权或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及性质有异议,提起确认之诉的债权,相关债权金额及性质管理人将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调整或确认。


2、截至2019年10月14日,市政公司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人927户,债权总额645,953,196.08元。由于上述债权账载不清、账龄较长、无法通知等原因,无法审计调整。为提高已申报债权人债权清偿比例,重整计划草案中管理人将不再提存未申报债权的分配额并作出可能清偿的安排。


(四)其他情况


1、市政公司应收账款为截止2019年10月14日时的账面应收账款金额。


2、市政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等已经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其余资质也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风险,资质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评估。


3、市政公司的部分土地或房屋已经租赁给第三人,投资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自行判注册断,管理人协助清场。投资人与管理人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的租金收益权由投资人享有。


4、投资人不得单方终止原管理人签订的协议、同意继续履行的协议及原分包协议,相关合同及原管理人制定的结付流程需继续履行,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的投资协议生效且支付完毕投资款后有权按照原分包合同收取归属于市政公司的管理费。


5、市政公司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投资人支付对价未包含土地价值。


6、由于市政公司存在较多的挂靠项目、公章数量不详,可能存在涉诉风险或担保风险。


无锡市政仁昌砼业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2370万元,其中: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仁昌公司目前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的生产、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账载资产负债:根据无锡嘉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嘉会专审(2019)39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4月25日,经审计调整后的仁昌公司资产总额为74,242,896.85元,负债总额为120,560,146.37元,净资产为-46,317,249.52元。


(二)资产情况


1、根据江苏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无锡市政仁昌砼业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仁昌公司涉及的不动产和动产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25日)的评估市场价值870.04万元。上州市述价值不含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资质等价值。


具体评估值如下:


(1)仁昌公司有部分无证建筑物及部分港池合计评估价值534.49万元。


(2)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家具、车辆等评估市场价值合计335.55万元。具体为:


低值易耗品:54件 评估市场价值8,230元


机器设备:62件(套) 评估市场价值2,375,240元


车辆:6辆 评估市场价值921,700元


电子办公设备:36件 评估市场价值50,340元


上述资产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具体以现状为准。意


向投资人应现场查看。


机器设备中共3处砼搅拌站,分别为序号1的两座砼搅拌站(1 号砼搅拌站、2号砼搅拌公司注册站),序号 44 的混凝土搅拌站(3 号搅拌站);其中1号砼搅拌站已无法正常使用,2号砼搅拌站及3号搅拌站经托管方改造维修,目前能正常使用。在托管方改造维修前3座砼搅拌站的评估市场价值为 1,143,370元,现经托管方改造维修后3座砼搅拌站的评估市场价值为2,242,760元。


2、根据仁昌公司审计报告,仁昌公司账面应收款项为 71,972,609.64元,涉及40余家相对人,仁昌公司提供的欠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合同等资料不详。截止2019年10月14日,经管理人向相对方催讨收回1,330,517.76元应收款(含手续已办理未实际到账款项50万元)。


上述应收款项以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收回情况及相关资料齐


全程度不做保证。


3、对外投资情况


上述对外投资以现官网状为准,经管理人向企业了解,无锡市政仁昌混凝土有限公司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另查该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19年7月8日被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局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管理人对其经营状况、资产、负债不作保证,受让方自行处置相关股权。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后,涉及上述子公司全部事宜由投资人处理。


4、投资人可受让资产及基础价


投资人受让仁昌公司全部股权及对应的全部资产(由于仁昌公司资不抵债,股权价值为0,故作价1元)、对外投资等,基础价为1827万元。投资人需在基础价外额外预留(存放于投资人账户)173万元用于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已申报债权人46户,申报债权总额为106,479,486.08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初步核定债权人42户,初步核定债权金额为58,414,275.47元。涉诉未决但管理人已初步确认的债权或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及性质有异议,提起确认之诉的债权,相关债权金额及性质管理人将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调整或确认。


(四)其他情况


1、仁昌公司应收账款为截止2019年10月14日时的账面应收款金额。


2、管理人向投资人移交的资产以现状为准,目前仁昌公司由托管人进行托管经营,托管期间成本及收入均属于托管人。


无锡市政建设集团建达隧道构件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建达公司目前经营范围:盾构管片和隧道混凝土构件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账载资产负债:根据无锡嘉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嘉会专审(2019)38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4月25日,经审计调整后的建达公司资产总额为107,786,699.01元,负债总额为108,785,582.90元,净资产为-998,883.89元。


建达公司在职职工18人,全部为劳动关系用工。托管方全部留用。


(二)资产情况


1、根据江苏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无锡市政建设集团建达隧道构件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建达公司涉及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25日)的评估市场价值为200.77万元。上述价值不含应收款项等价值。


其中: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家具、车辆等的评估市场价值合计200.77万元。


具体:机器设备: 82件 市场价值1,988,175元


电子办公设备:9件 市场价值6,860元


车辆:1辆 市场价值7,110元


低值易耗品:34件 市场价值5,630元


2、截至2019年9月30日建达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应收款余额为95,387,965.97元,其中属于建达公司的应收款余额为71,444,276.61元;托管人投入产生的应收款余额为23,943,689.36元(托管人投入产生的应收款不属于向投资人移交的资产范围)。招募期间应收款余额会发生变化。


上述应收款71,444,276.61元,已经到期金额为24,502,650元,未到期金额为46,941,626.61元,该部分应收账款需工程验收、审计、质保期结束后方可支付。


此外,上述应收款存在140万元债权转让在诉讼中。上述应收款已包括预计材料上涨可向业主方主张的调差款。


3、截止2019年4月25日,账载其他应收款项为19,093,928.13元,其中应收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18,983,928.13元。


4、投资人可受让资产及基础价


投资人受让建达公司全部股权及对应的全部资产(由于建达公司资不抵债,股权价值为0,故作价1元)等,基础价为5610万元。投资人需在基础价外额外预留(存放于投资人账户)39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已申报债权人25户,申报债权总额为69,675,978.71元。涉诉未决但管理人已初步确认的债权或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及性质有异议,提起确认之诉的债权,相关债权金额及性质管理人将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调整或确认。


(四)其他情况


1、截止2019年10月14日,建达公司已经签订的合同基本生产完成,产成品(管片)堆放在市政公司场地上,预计2020年3月前管片将全部交付给委托方。目前尚无签订新采购合同。


2、应收款收回过程中需缴纳相应税费。应收款属于托管方的,收回的应收款归托管方,同时该部分应收款产生的税费及相关成本由托管方承担。


3、目前建达公司由托管人负责生产经营。


三家公司均适用的其他事宜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作为本招募公告的附件,相关事宜在会议资料中已经记载的视同管理人已经披露,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索取资料。


2、关于重整过程中将会产生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3、已申报债权对应的负债(管理人不予核定的除外),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惠山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将由投资人提供的支付对价,以及管理人收回的款项予以清偿并作清结,债权人无权再行向投资人主张权利。


4、可能存在公司账上未记载/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该部分负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5、投资协议生效且投资人支付全部款项后,管理人进行移交,另有约定除外。各公司资产、财物等均以现状移交。


6、移交后涉及未决诉讼事宜由投资人负责处理,管理人将相关涉诉材料移交投资人,投资人负责应诉。


7、移交后公司的经营支出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需另行支付款项,不得以投资款冲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职工工资(补贴)、社保、公积金及日常水电费等。


8、各公司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截止某时点数据,招募期间管理人有权继续催收应收款。如招募公告发布之后管理人收回实际属于三家公司应收账款,则收回金额冲抵投资人支付的各公司对价。


应收账款可能存在已经清偿、转让、质押、实际施工人、不实等情形,故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可以收回,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或承诺。


9、投资人受让资产不含截止公告日市政公司现金(银行存款)、保证金、承兑等款项19,666,672.36元;建达公司现金(银行存款)、承兑等款项16,048,291.88元(含手续已办理未实际到账款项150万元);仁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承兑等款项797,243.15元(含手续已办理未实际到账款项50万元);因发放职工工资市政管理人向建达公司借款500万元。


10、三家公司股权存在质押及查封情况,管理人将协调债权人及法院予以解押、解封以便投资人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11、职工问题


鉴于市政公司系改制企业,职工遗留问题较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本次重整过程中投资人不得主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进行裁员,但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规定或约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依据上述规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经济补公司注册偿金,职工补偿金初步预留的计算方式如下:(1)市政公司2004年改制前即已入职、改制后继续留用并与改制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改制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改制时的文件规定及双方所签协议确定。改制时已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或明确由其他主体支付的不再重复享受。(2)上述人员2004年改制后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及2004年改制后入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此阶段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惠州。如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无锡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无锡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职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具体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算确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应当分段计算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段计算。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外,其他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在假设对全部在册职工进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测算,预计需支付约3,063万元经济补偿金,其中:市政公司约2,500万元,仁昌公司约173万元,建达公司约390万元。人员范围为截至2019年9月在册职工,员工总人数为302人,其中:市政公司267人,仁昌砼业公司17人,建达隧道构件公司18人。投资人在支付的投资款外另行预留3,063万元,专款专用于重整过程中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预留费用不足的,则由投资人补足。管理人在监督期限内监督投资人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12、根据管理人与托管方签订的《经营托管协议》,托管期限截止时间为:管理人招募重整投惠山资人后,重整投资人中标前一日。投资人中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托管方向管理人移交且托管方人员应全部撤离市政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人将协助投资人与托管方进行交接。


上述全部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3、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三家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二)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三家公司的财务情况、债权申报、经注册营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三家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5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19年10月25日16点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尽调保证金缴纳、保密协议签订后第二日即可进行尽职调查。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可继续按本招募公告的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对公司尽调并同意按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账户名称: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9920188000478655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惠州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市政公司等额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官网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三家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三家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不少于拟投资额的20%(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市政公司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19年11月8日13点前将三家公司投资保证金分别汇入以下三家公司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账户名称: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9920188000478655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账户名称:无锡市政建设集团建达隧道构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9920188000521569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账户名称:无锡市政仁昌砼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9920188000521651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分别签订三家公司书面投资协议(书面投资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惠山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任何一份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惠山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惠山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惠山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惠山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三)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


重整投资方式为整州市体受让上述三家公司全部资产(不惠山属于移交资产除外)及股权。投资人根据各公司的基础价,确定受让对价,合计出资对价不低于29,437万元,并最长在6个月以内一次或分期付清全部对价款项。同时预留3063万元用于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2、重整投资方案


为依法推进三家公司重整,确保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支付对价和经营方案制作一份重整投资方案,内容需包含各公司投资方案。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将决定其评审分值,分值最高者中标。


(1)偿债方案(有加分,不封顶)


① 支付对价(有加分,不封顶)


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支付对价以各公司基础价为基准,报价达到上述基础价的,计75分;每增加100万元分值增加1分,不封顶。


② 付款方式(占分5分)


意向投资人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多次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意向投资人应当在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经惠山法院裁定批准后最长6个月内付清全款。


付清全款时间达到前述最长付款时间6个月的计3分,每提前1个月付清全款的加1分,满分2分。


(2)经营方案(占分2分)


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各公司情况,制定经营方案。该项评分3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3)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加分0-1分)


为保证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外,意向投资人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在评审委员会3位以上成员认可的情况下,每项安排加0.5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一份重整投资文件公司,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② 包含三家公司重整投资内容的投资方案。


③相关附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市政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f、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①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② 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惠山法院留存一份,评审委员会五份)


③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①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11月8日13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② 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西业路38号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403室(市政加油站旁)


联系人:梁军亮


电子邮箱:13961795519@163.com


电话:13961795519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①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开标现场不允许修改投标价格及投标条件。不得提供密封档案袋之外的任何与报价相关的材料。投标人提供文件,同一方案如有不同价格,以最高价为准,如有空白价格则视为此文件不存在,以明确的价格为准。


② 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③ 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说明书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投标截止前未经管理人许可的视为未修改。


四、评审规则


(一)基本原则


1、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评审以实现各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3、如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其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其为中标人;


4、如评审总分最高者,违反本公告内容无法中标,或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则评审总分次之者自动中标。


5、如出现本公告未明确事宜,管理人有权采取由评委表决多数决的方式予以确定。


(二)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定。评审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债权人(三家公司各一名)三名、市政公司职工代表一名、管理人代表一名,具体人选由管理人提名,惠山法院监督审查被提名人的适格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管理人报惠山法院备案。


(三)评审指标


评审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判:


1、意向投资人的适格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


3、重整投资方案(包括支付对价和经营方案等)的各项分值。


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意向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投资方案将决定其评审分值。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以进行讨论,但应独立评定每项分值。每项分值按平均分相加,总分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四)评审方法


1、全部重整投资文件于 2019年11月8日13时30分开标唱标,重整投资文件一份交惠山法院留存,五份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2、招募和评审工作由管理人组织,惠山法院监督,评审委员会实施,意向投资人应派代表到场;


3、评审过程中,对重整投资文件中需意向投资人确认的事项,评审委员会可向意向投资人代表询问,由意向投资人代表做出答复;


4、评审结束后,招募人应当场宣读评审结果,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送达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


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无锡市政建设集团建达隧道构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无锡市政仁昌砼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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