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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服务加计扣除政策是几号文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要求提供四项服务)






编者按:为进一步拓宽会计朋友们财税知识获取渠道、解答涉税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本站特别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热点问答汇辑成【税总答疑】,以飨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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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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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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