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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银行开户委托书(建设银行代理开户委托书)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名称以实际确定为准,以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本项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方案概况


1、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委托人: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牵头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根据各基础合同、保理合同负有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债务人,即中交地产下属项目公司;


5、原始债权人:与委托人签订保理合同并将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委托人办理保理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共同债务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7、基础合同:保理合同项下的标的合同,由原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原始债权人基于该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现有的应收账款,并将其转让予委托人获取保理融资,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材料购销合同、设备买卖合同等合同及/或其补充协议等。


8、基础资产:指由委托人为设立信托而根据《信托合同》信托予受托人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9、注册/备案及发行规模:本次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的总规模内开展资产支持票据,可在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以获准发行金额为准。


10、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预计不超过1年,具体期限将以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文件约定为准。


11、增信措施:(1)资产支持票据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委托人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2)中交地产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项下应付账款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中交地产对基础资产项下各笔应收账款到期时未偿款项承担无条件共同付款义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约定为准。


1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确定具体项目参与机构、发行规模、产品期限、资产支持票据产品分层、各类别资产支持票据占比、资产支持票据预期年化收益率等发行方案涉及的具体要素以及签署、修改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资产支持票据结束之日。


二、审议情况


我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各期发行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项目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可以延长公司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优化负债结构。


三、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


风险分析:我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应付账款,若子公司未按期偿付,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付款义务。


解决方案:公司一方面督促下属公司按时兑付款项;另一方面谨慎选择基础资产,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资产质量,严格审核交易文件,防范风险。另外,在出现需我司履行偿付义务的情形时,协调下属公司其它股东方共同承担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八)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其它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公司债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或证监会、交易所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六)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个月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偿债保障机制及限制股息分配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国资管理机构批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3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


富余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与合作方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武汉锦秀嘉合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44,370万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42,63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不超过6%;我司拟与合作方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76,500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73,5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不超过4.18%;我司拟与合作方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56,100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53,9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不超过4.785%。


2、上述调用资金事项已经我司在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项目开发资金、正常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我司拟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1、我司持有武汉锦秀嘉合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权益比例51%,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锦秀嘉合权益比例49%。根据锦秀嘉合资金状况, 我司与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锦秀嘉合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44,370万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42,63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不超过6%。


2、我司持有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致公司”)权益比例51%,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润致公司权益比例49%。根据润致公司资金情况,我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润致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76,500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73,5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不超过4.18%。


3、我司持有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润昀”)权益比例51%,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润昀权益比例为49%,根据厦门润昀资金情况,我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厦门润昀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56,100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53,9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不超过4.785%。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86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2号101


法定代表人:林昭远


实际控制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停车场服务。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单位:万元):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


联方。目前调用我司子公司资金余额0万元。


2、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片区二单元02街坊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谢骥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装修设计。


主要股东: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目前调用我司子公司资金余额129,850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上述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所开发项目销售及回款情况良好,本次合作各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已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对项目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综合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较好,各方股东权利对等;我司对项目公司合并报表,项目公司由我司直接负责经营和财务管理,我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资助对象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项目公司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需要。


四、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权益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股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对我司的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司及我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是公平、对等的,确保了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77,177.93万元,占我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84.52%;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827,550.77万元,占我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70.32%;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49,627.16万元,占我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4.2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6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李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赵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秦丽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6.0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6.0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6.03债券期限


6.04募集资金用途


6.05上市安排


6.06担保安排


6.07决议有效期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议案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1、012、013、014、015号。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一,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三,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 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2年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2月11日,我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陈玲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陈玲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秦丽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确定2名股东代表监事。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将在第九届监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


2022年2月11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玲,女,1975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2015年6月至2018年7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金融部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会计师、财务金融部总经理;自2015年9月至今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陈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玲女士在我司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现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会计师、财务金融部总经理。除此以外,陈玲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秦丽娟,女,1974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2017年2月至2018年11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副总经理; 2018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临时纪委委员;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临时纪委委员;2021年12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纪委委员;2018年12月起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秦丽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丽娟女士在我司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现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纪委委员。除此以外,秦丽娟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2年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2月11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李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赵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确定6名非独立董事。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谭敬慧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谭敬慧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本项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司股东大会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确定3名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3。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4。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


5、上市安排


6、担保安排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题尚需经我司国资管理机构批准,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5。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6。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永前,男,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董事,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总裁,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总裁,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董事、临时党委书记、总裁;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总裁;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总裁;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副书记,中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总裁;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2021年12月至今,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2020年5月至今兼任中交滨江(上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兼任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李永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永前先生在我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如下:现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除此以外,李永前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四敏,男,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5年12月至2020年2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交地产董事,中交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鼎信”)董事长;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交地产董事,中交鼎信董事长、党工委书记;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交地产董事,中交鼎信董事长、党工委书记;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交地产董事,中交鼎信董事长、党工委书记,中房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2021年8月至 2021年12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交地产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交地产董事。2020年5月至今兼任中交滨江(上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兼任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薛四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薛四敏先生在我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如下:现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除此以外,薛四敏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叶朝锋,男,1980年3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预算管理处处长;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中国交建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国交建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21年12月至今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2020年11月至今兼任中交东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兼任中交西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兼任中交西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兼任中交湾区(广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今兼任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房地产会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年1月至今兼任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叶朝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朝锋先生在我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如下:现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董事。除此以外,叶朝锋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吉柱,男,1978年11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任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财会部副经理,中交清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交建审计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任中国交建审计部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地产集团临时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交鼎信董事、党工委委员、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临时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交鼎信董事、党工委委员、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临时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交鼎信董事长、党工委书记、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交鼎信董事长、党工委书记、总经理。


赵吉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吉柱先生在我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如下:现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除此以外,赵吉柱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剑平,男,1969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学学士,工程师。历任北京华星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北京西直门华星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北京华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华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华星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北京汉华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问,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中交地产临时党委副书记、总裁。


汪剑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汪剑平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健,男,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运营事业部部长、重庆渝富土地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运营事业部部长、重庆渝富土地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长;


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任重庆金融后援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运营事业部部长、重庆渝富土地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任重庆金融后援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运营事业部部长、重庆渝富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任重庆金融后援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运营事业部部长、重庆渝富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任重庆金融后援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渝富控股集团土地运营事业部部长兼重庆渝富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重庆金融后援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年11月至今任重庆金融后援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8月至今兼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健先生现任重庆金融后援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公司系我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除此以外,周健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洪跃,男,1963年2月生,硕士学历,九三学社成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最近五年任职经历如下: 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5月至今兼任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兼任任中合利华(海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兼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兼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洪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洪跃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唐国平,男,1964年8月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共党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最近五年任职经历如下:2015年12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专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1年7月任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美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11月至今任四川英创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湖北新盖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唐国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唐国平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敬慧,女,1969年1月生,法学硕士、工学硕士。具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谭敬慧女士最近五年任职经历如下:2010年至2019年任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至今任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主任;2014年7月至今任国家住建部市场司法律顾问;2021年4月至今任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客座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工委副会长;2020年1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2017年至今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5年至今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1年4月至今任北京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证人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谭敬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谭敬慧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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