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总工会先后下发了《职工互助活动实施细则》《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十一期职工互助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第十一期职工互助活动。依据新印发的《职工互助活动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付金额认定调整为“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经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将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费部分纳入个人自付部分,一并计算。对于正在进行中的第十期职工互助活动明确,已救助事项按照新印发的《职工互助活动实施细则》救助标准重新计算,对于少救助的事项,二次审核后补发差额部分。
据此,张师傅作为参加此项活动的职工,经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16811.66元住院费用可全部作为自付金额,列入职工互助活动救助的基数,按照“缴费职工本人按照16%比例进行救助”计算,张师傅应救助2689.87元。经二次审核后,补发张师傅1207.33元的救助金差额。
据介绍,自2010年第一期职工互助活动开展以来,职工互助活动每年常态化组织开展,已经成为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的品牌项目。日前,石家庄市总工会本着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与率、扩大职工救助面、简化审批操作程序、量入为出的原则,在第十一期职工互助活动中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一是将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费部分纳入个人自付部分,救助金基数增加;二是由分段式按比例调整为按固定比例实施救助。通过以上调整,救助金支出比例将明显提升,个人自付计算方式简单明了,进一步方便基层工会及职工掌握政策,更好服务广大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