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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礼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女方父母算不算)

个人之间互相发送红包,或者互相之间赠与货币,是经常发生的算事情。接受赠与的个人需要在收到货币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现行的《女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所列举的应税项目,只有“偶然所得”项目看似与接受赠与相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女方税应税项父母目所得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74号文)的规缴纳定,个人除了得奖、中奖、中彩之外,有三种情况适用“偶然所得”应税项目: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结婚礼获得收入,缴纳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结婚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不算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结婚礼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是否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不算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本条提到了赠与,但仅限于个人之间的礼金房产赠与,是否不包括货币赠与礼金。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结婚、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个人所得税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算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该条所提及的礼品,红包,都是企业向个人的赠与,也不包括个人之个人所得税间的赠与。


在税收实践中,税务机关无权擅自确定税收法律的适父母用范围。因此,我们可以明确,个人之间的货币赠与,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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