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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购14类与35类相同的商标(求购35类41类42类同名商标)


第一次于2003年41类发出转让申请,2006年核准转商标让同名申请,据庭上双14类方所41类述,此次受让方与为与被告中的相同陈玉柱,陈玉的柱目前持有求购森马的鞋业7%的股权。商标第二次转让始于2013年,于2015年5月核相同准证明打同名印发送,受让方35类则求购为如今的35类森马鞋业。该项商标项下涵盖的商品只有一类:鞋42类。




一场巨头“森马”对小微“森马”的诉42类争,最终将会如何判决,各界拭目以待。

1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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