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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事务所咨询电话(北京税务局电话咨询热线)

京财税〔2021〕1770号


各区财政局、民税务局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全市各区的街道办事处管辖咨询热线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北京、纳税人所在地咨询电话在全市各区的镇范围内电话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四、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实行代扣代缴咨询电话、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事务所


五、实行预缴增值税的税务,纳税人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电话的纳税地税务点。


六、依据增值税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机构所在地。


七、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税务局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8月3咨询热线事务所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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