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纳税人范围
(一)适用的核定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算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原则上不采取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算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方式
(一怎么)定期定额征收
1.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 (不含增值税收入个体经营额)核定征收率
2.核定征收率(按月)
注意: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按深圳市此换算为季度征收率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1.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所得税总额(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税所得率
3.注意
1. 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所得税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经营多业的征收,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怎么
1.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收入额)核定征收率
2深圳市.核定征收率:0.8%
三、实施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核定:国家征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个体经营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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