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林审批〔2021〕14号
行政许可决定
郴州市苏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根良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许可证子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对申请材料种的进行审查,我局决种子定:办理
主要1、因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良种改革的原因,同意你单位将“生产经营者名称”由原来的“郴州市苏仙区国营苗圃”变更为“郴州市苏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因种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你单位在“生产经营主要树种(品种)”中增加:林木油茶办理华金(国S-SC-C0-010-2009)、油茶华硕(国主要S-SC-C0-011-2009生产经营)和油茶林木许可证华鑫(国S-SC-C0-00生产经营9-2009)等三个品种。
特此回复。
郴州市林业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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