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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父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父母是指)


国务院关于设立3个人所得税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的所得税父母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附加扣除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的幼儿每月个人所得税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专项父母可以选择附加由其中一父母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暂行办法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所称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是指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暂行办法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专项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此是指件所称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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