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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区2021年下半年征兵公告


2021年下半年征兵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为便于广大适龄青年应征报名,实现从军报国理想,现就征兵政策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8月15日。


二、征集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含高校在校生),2021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年满18至24周岁。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


三、身体条件


身高:男160cm以上;体重:在空腹血糖﹤7.0mmol/L的前提下, 17.5≤BMI﹤30;视力:双眼不低于4.5;具体条件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相关标准。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 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高校往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3.初检初审。根据各镇兵役机关的通知,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4.体检政考。根据区征兵办公室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符合条件的择优批准入伍。


5.优待政策办理。批准入伍的,根据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以便办理义务兵优待金。


高校新生本人或家长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征兵办公室统一发函到录取高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其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六、优待政策


(一)部队成长发展


1.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高校新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3.直接提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人志愿,可选改为士官。


(二)退伍升学就业


1.定向考录。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指令安置。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3.复学优惠。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或者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4.升学优先。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大专)退役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扶持就业。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6.复工复职。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服现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三)经济补助


1.优待金。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发放优待金,“八一”前足额发放到位。


2.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


3.学费资助。对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 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4.专项奖励。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费。


七、政策咨询


1.电话咨询:孟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电话(24小时值守):0379-69870700;


2.现场咨询:各镇武装部;


3.网上咨询: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八、监督举报


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役前教育训练、集体定兵、领取被装、办理相关手续等征兵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现违反规定吃拿卡要或收受钱物的,应坚决拒绝并举报。


特别提醒:凡行贿者,将与受贿者一并查处,一经查实,取消入伍资格。


当兵不花钱,入伍不找人;送钱送礼,害人害己。


孟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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