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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开户银行账号(航空港区中国银行的开户行是什么)


东航巨亏背后的故事


根据东方航空、中国国航和南方航空三家公司的2008年年报统计,三家公司因燃油套期保值合约发生巨额公允价值损失,导致企业净亏损279亿元,约占全球航空企业亏损总额的48%。其中,中国国航的套期保值合约亏损近75亿元,东方航空的套期保值合约亏损62亿元。从国际经验看,订立套期保值合约以平抑油价波动风险已经成为航空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那么这几家航空公司却为何因套期保值而蒙受巨大损失?


第一份合约,2008年6月30日,公司与多家投行签订航油期权合约,东航以较高约定价格(62.35美元/桶—150美元/桶)向对手买入航油1135万桶。东航具有选择权,对手必须接受。并以每桶72.35美元至200美元的价格出售航油约300万桶,此等合约于2008年至2011年间到期。


买入看涨期权(保值)


卖出看跌期权(投机)—亏损无限


卖出看涨期权——亏损无限


风险与收益不对等


中国的新闻媒体多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当时的公司总裁陈九霖决策的不当和中航油内部风控管理机制的不足,甚少有人把当时中航油的对手盘公司以及围绕着中航油周边一系列设局一步步把中航油逼进死路的公司进行详细的探究,不得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被“三井财团”逼上绝路


2004年10月26日,中航油在期权交易中最大的对手三井物产旗下的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开始逼仓,正式发出违约函,催缴保证金。在此后的两天中,中航油因被迫在美国西得克萨斯轻油(WTI)55.43美元的历史高价位上实行部分斩仓,账面亏损第一次转为实际亏损1.32亿美元,至25日的实际亏损达3.81亿美元。11月29日,中航油在新加坡申请停牌,次日正式向市场公告了已亏3.9亿、潜亏1.6亿美元的消息,合计5.5亿美元。


2004年二季度,油价持续升高,公司再次延迟交割到2005-2006年,交易量再次增加。2004年10月,油价再创新高,公司此时交易盘口达到5200万桶油,亏损达8000万美元。


正当“中航油事件”中的50多家债权人们谨慎等待中航油重组方案出台之际,三井住友银行忍不住首先发难中航油,对其提出了法律诉讼。2005年2月2日,三井住友银行委托律师向新加坡高等法庭递交了诉讼文件。三井住友银行在起诉文件中称,中航油、陈久霖及中国航空油料集团三方串谋隐瞒公司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况,以及一宗交易的实际付款情况,导致三井住友银行蒙受损失,因此向中航油索偿2636万美元欠债,外加违约及错误陈述的赔偿1306万美元。


三井住友在起诉书中还透露,2004年8月和9月间,中航油向三井住友贷款1480万美元,用于支付欠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和高盛的J.Aron公司的债款,并在2004年9月将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公司进行的一笔1326万美元燃油交易所得转入公司在三井住友的户头,以此为抵押取得三井住友2004年11月发出的1350万美元信托收据。三井住友认为,在这两笔交易中,中航油均未向银行披露它已蒙受巨额亏损的情况,因而起诉中航油欺骗。


针对三井住友银行的起诉,中航油于2005年2月24日正式提呈抗辩书给法庭,否认需要对前者索取1326万美元的要求负责。针对三井住友银行指“陈久霖和母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指示、允许或支持中航油的职员欺骗银行,导致银行蒙受损失。”中航油辩称,由于三井住友银行在当时接受了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的文件,这已经违反了托管协议,因此该银行没有权利就此向中航油追讨1306万美元的违约赔偿。


陷入财务危机后,中航油的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应中航油要求,为其提供了大约1亿美元的贷款。随后,中航油马上将这笔钱用来补仓和偿还部分亏损。此时,在石油期权衍生品市场上,以三井财团为首的国外债权人坚持要求中航油付款。到2004年12月7日止,已经向中国航油正式发出追债信的银行包括高盛的J.Aron公司、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三井住友银行等七家公司,其债务总额近2.5亿美元。


无力的抗争,最终的屈从


2005年3月16日,中航油反戈一击,将自己的债权人之一,也是期货市场上的交易对手——J.Aron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起诉状中,中航油称,因J.Aron公司的误导而在期权交易中蒙受巨额损失,要求对方作出赔偿。J.Aron公司是高盛集团旗下专门负责商品交易服务的子公司,在新加坡纸货市场拥有多个盘口,它在中航油巨亏事件中扮演了一个特殊的角色——既是中航油的第八大债权人,亦是中航油在石油期权交易中仅次于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的第二大交易对家。


中航油认为J.Aron公司2004年1月和6月与中航油签署的两份协议中,对石油期权未来市场预期表述不完整、不准确乃至误导,建议原告(中航油)扩大交易量并选择更复杂的期权,这直接导致了中航油风险的放大。由此,中航油要求J.Aron公司废除双方这两份协议,赔偿因两项协议招致的损失。中航油一直强调,他们对期权产品相关的价值和风险评估缺少像被告(J.Aron)那样的专业知识,因此,他们曾完全相信被告告知他们的这两份重组协议的种种好处。


2005年2月期的《中国企业家》封面文章《谁搞垮了中国航油?》中,当事人陈久霖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近年来,国际资本长期觊觎我国企业,尤其是能源企业和海外中资企业;国际竞争对手一直有意挤压中资企业。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日本三井、美国高盛公司等先是给中航油‘放账’操作期权,即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不用收取保证金;后又允许挪移盘位,对挪移盘位的风险也没有说明。后来等到油价冲到历史高点时,突然取消放账、提高保证金比例,逼迫中航油斩仓。”


然而,中航油在吞下5.5亿美元巨亏的苦果之后,最终还是不得不向三井和高盛低下了头。2006年1月19日,中航油同意将所欠三井住友银行2600万美元债务作为全部和最终的和解赔偿,这笔钱根据中航油所有债权人在2005年6月8日通过的安排计划条款支付。此后,2006年11月15日,中航油宣布,撤销对高盛子公司J.Aron的起诉,不再就J.Aron公司在2004年1月和6月向中航油提供的重组整体期权组合的市场建议书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中航油同时接受J.Aron公司所要求的作为债权人在2005年6月8日中航油重组方案中享受的权益。


为了尽快还清巨额债务,中航油这2年来借助国际油价高涨之机,通过提高航空油料的垄断价格,将损失转嫁给了中国国内的航空公司。2008年3月24日,《东方早报》以“中航油提前4年还清陈久霖事件巨额债”为标题报道说:“国际油价强劲上涨使中航油集团收入颇丰。中航油集团去年保障了中国民航90%以上的航油需求。从去年起,中航油每个季度航油价格都会进行一次调整。今年4月,中航油可能再次提高航油价格,将给航空公司带来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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