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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有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的事件,可以立即通知并召开临时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0日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延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1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24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董事徐延铭先生、林文德先生、付小虎先生、李俊义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0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延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育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铭卓先生、副总经理谢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激励对象或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4.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赵焱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委托投票期间,征集人收到的委托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1)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为1人,持股数量为24,923,482 股,持股比例为2.2216%。


(2)征集人已按照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3)征集事项涉及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全部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点击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琼、左承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公司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0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21年10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日期)至 2021年12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包括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登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浦东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上述交易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对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名称知情人进注册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


三、结论意见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06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有紧急事项需要立即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并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0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24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07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10日


● 首公司注册次授予数量:2241.2500万股


● 授予价格:23.82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查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点击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1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24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注册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服务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5日,公司公告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焱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月11日,公司披露《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24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24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0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第一期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浦东。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24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10日。


2、首次授予数量:2241.2500万股。


3、首次授予对象:763人。


4、授予价格:23.8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查询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注册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8、本次授予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第一期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延铭先生。除徐延铭先生以外,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因此,同意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24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之后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归属日


在归属日,如果达到归属条件,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名称分股票未被归属而失效或作废,则减少所有者权益。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0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7.90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2%、17.41%、17.5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3%(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力设备-电池”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三)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241.2500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服务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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