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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商年报(江苏工商年报怎么报的步骤)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对象。2021年度报告对象是202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法律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或在公示中隐瞒、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规定,对市场主体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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