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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吗(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不久前有一个小伙伴说,他开了一张发票给客户,但是客户那边居然把发票退了回来,理由是,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不符合规定,必须重开,并且老板还说了,收到这些的发票必须退回!


那么问题来了,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关于这个问题,广东省税务局是这么回复的:发票分开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收款人、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在税法方面暂无相关的税法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五)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并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且税法上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


现在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有条件的公司还是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老板说,如果公司收到这10种发票必须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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