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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进项税年底可以有余额吗(暂估入库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一、是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还是直接暂估到客户名下?


经常发生就单独设置一个科目核算,不经常就随便过度一下就好了


二、要不要月底暂估,下月初再冲回?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


最好的方法就是发票到了冲回


三、要不要暂估增值税?


《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


不用暂估增值税,增值税还是按照增值税确认时间确认


四、如何保证发票到达的时候,将发票和原来的暂估入库对应上?


把暂估全部冲掉,然后按发票实际做账


五、年底暂估入账的存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不要做纳税调整?


有证据证明暂估真实可靠就不用调整,没有证据就最好冲掉,懒得和税务局鬼扯




会计分录:月末货已到发票未到应暂估入库,并按暂估价结转销售成本,月初冲回暂估.对收不到发票的进货,从会计核算角度讲可以直接入账并结转成本,但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税前不得扣除处理,即作纳税调增.


1.暂估入账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收到发票予以冲回时: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3.根据发票入账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进行暂估入库后年底还没有发票,可以继续挂账,第二年5月31日前来发票,就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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