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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林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陈杰)


林昊介绍,今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提出要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此后,为贯彻落实上述改革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下称“事项清单”),并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涵盖逾期申报、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等多类型、常见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适用“首违不罚”,仅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不予行政处罚。


据统计,自事项清单施行以来,截至10月,中山市已有超过7000户纳税人受益,有效引导纳税人主动及时纠正轻微涉税违法行为,减轻对其市场经营行为的负面影响,推动市场主体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双提升”。


【采写】伍杰


【通讯员】钟瑞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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