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问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朝阳区烟草专卖局、朝阳区禁毒办、清华附中(将台路校区)联合开展了“健康青春我做主 远离毒烟校园行”活动。本次活动现场设置了宣传专栏,工作人员为1000余名在校学生讲解了电子烟的知识与危害。
据介绍,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学生们宣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文。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通过本次宣讲,学生们对吸食电子烟的危害有了明确认识,提高了防范意识,此次活动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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