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上个月发布的一份文件《关于<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近期引发国内学术界热议。
通知还明确,基本科研业务费结余资金由科研院所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不再收回。科研院所应当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
事实上,随着我国科研实力的不断增强,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再改革的话题近年来持续受到学界、业界关注。
国家统计局今年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244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基础研究经费1504亿元。整体投入排名世界第二。
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公布,从7方面提出25条“硬核”举措,为科研经费“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一系列公众关切、期盼已久的政策措施、制度安排落地,引发科技界的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