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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塑料回收再生第1媒体,第9190篇文章


1 绿色工厂国家和行业标准


2018年5月,我国首次制定发布了绿色工厂相关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标准明确了绿色工厂术语定义,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建立了绿色工厂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绿色工厂评价通用要求。


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基于《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的评价基础上,纺织、电子、冷轧钢带等行业有明确的绿色工厂行业标准,但塑料回收再生行业并无明确的标准,甚至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关于申请绿色工厂的文件也有不同的细则。


目前,塑料回收再生行业的绿色工厂最新进展是正在制定的《物理回收再生塑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该项目已列入工信部2021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2021-0539T-HG)。标准计划完成时间为2022年6月,目前该标准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标准发布后将作为下一步评审物理回收再生塑料绿色生产企业的重要依据。详情查看链接:征求意见 | 回收再生塑料绿色工厂行业标准


目前,绿色工厂申报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2021年5月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附件《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想要文中涉及的标准文件和链接,请联系工作人员:王一帆 13371628603(微信同号)


2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相关文件


2022年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其总体要求第十项为“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


为了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北京、宁夏、安徽、山东等地发布通知,明确2022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的相关要求。详情查看链接:申报通知 | 全国陆续启动2022废塑料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


废塑料行业规范企业依据文件是《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此外,事后监管文件为《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从2016年12月到现在,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已经被工信部公示五批。企业详细名单链接: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5批,公示中......


3定义


绿色工厂(green factory):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绿色产品(green product):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 品质高的产品。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4绿色工厂的基本要求


总则: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并进行持续改进。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这条是很明确的规定,非常重要,企业必须符合才能申请绿色工厂。


2021年5月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5绿色工厂的评价指标


不同行业或地方有不同的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和相应的具体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应至少包括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 6个方面。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依据第4章-第10章的要求,规定了基础管理职责(包含最高管理者、工厂),基础设施(包含建筑、照明、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包含一般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产品(包含一般要求、生态设计、有害物质使用、节能、减碳、可回收利用率),环境排放(包含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温室气体),绩效(包含一般要求、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每项指标都有依据的标准和具体计算方法,看后期文章。


2021年5月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绿色工厂要求为:各地区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不超过20个。请各地区积极引导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内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对名单内绿色工厂自我声明率达到85%以上的,推荐数量可放宽至30家。


企业在填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时,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主要对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等内容进行情况描述:


  • 基础设施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的建筑、照明、设备设施(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计量设备及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等)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 管理体系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 能源资源投入情况。主要描述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等方面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在实施建设的节约能源资源投入的项目。
  • 产品情况。主要描述产品的生态设计、有害物质使用、节能、减碳以及可回收利用等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 环境排放情况。主要描述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温室气体的排放及管理现状,以及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并未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规模,但毫无疑问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生产规模才可能进入地区前20名,获评绿色工厂。


正在编制的《物理回收再生塑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规定:参与绿色工厂评价的工厂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其中,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处理能力应不低于 20000 吨/年,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废塑料处理能力应不低于 20000 吨/年,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废塑料处理能力应不低于 3000 吨/年。想参与《物理回收再生塑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编制,请联系工作人员:王一帆 13371628603(微信同号)


6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评价指标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从生产经营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产品质量与职业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规定。


但生产经营规模和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里面有几项硬性指标: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7小结


“申请“绿色工厂”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系列文章”下一篇将根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中各项指标计算方法,分析企业在申请绿色工厂,填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时,企业需要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那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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