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预售款收据(国家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是发票吗)

开发商收到预收售房款应开具何种票据?

有网友询问:交完首期,网签后(还没交楼),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一定得开具不征税发票?


对于“交完首期,网签后(还没交楼)”,开发商收到预收售楼款开具何种票据,各地要求不同。


比如 有的地方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可开具纳税人自制的预收款收款收据;二是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关于“不征税发票”是这样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在现有可开具“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情形中,有个编码为602的就是“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开发商收到预收售房款后,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是开具何种票据,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但是,无论纳税人开具自制收据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的预收款收入均应按规定预缴税款,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但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