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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申报周期(江西省2020年纳税申报期)


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负担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


减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负担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地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由原按代开发票金额的1.5%统一降为0.5%预征个人所得税。


进一步延长纳税人申报期限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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