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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免税非免税账务处理(免税农产品和非免税农产品)


账务处理是简单的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全部列入成本费用,会导致产品毛利偏低,多缴纳增值税问题,比如以初级农产品为原材料加工的企业。


AKD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其生产的调味品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新鲜鸡蛋,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和保


障鸡蛋的新鲜,AKD和附近养殖场签订了采购新鲜鸡蛋合同,养殖场根据合同要求给AKD供货、开票,AKD定期转账付款。


AKD公司财务在账务处理时,因为收到的是养殖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根据发票金额列入生产成本,导致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严重不足,增值税税负率瞬间拔高,次月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金额巨大,AKD负责人开始追问原因。


根据财税2019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KD购进鸡蛋用于生产13%税率的调味品,在账务处理时,涉及初级农产品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根据发票金额*10%扣除率计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金额*(1-10%)计入加工成本,从而将增值税税负率和产品的毛利率维持在正常的水平。


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是,应根据业务的内容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列入进项税额的金额和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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