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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预付账款坏账(企业发生的预付账款允许计提坏账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按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债务人破产清单、法院破产清算公告。


3.法院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仲裁书、或法律文书。


4.债务人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债务人死亡失踪证明。


6.债务重组协议及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证明。


7.因自然灾害,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除以上所列外,还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税前扣除:


1.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预付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但企业要有专项申报专项报告。


2.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但企业要有专项申报专项报告。


以我多年税审经验,觉得企业一年一次或几年一次对应收预付款项坏账损失按2018年65号公告进行及时清理自行留存备查,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项财务核算管理的好办法,这样企业经营就可以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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