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怎么解释(担保法司法解释二十条的理解)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条文要旨】


本条是识别保证类型即保证方式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一、保证的方式


《民法典》第686条第1款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68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其原理是,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对主债权进行的担保。主债务是主债务人自己的债务,是主债务人本来应当自己履行的债务,该债务是第一位债务,是原生债务,是本来债务,因此,该债务首先应当由主债务人自己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才应当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除非保证人明确表明放弃该权利即首先应当由债务人履行的权利,即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保证人只承担第二位的保证责任。因此,法律赋予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3、一般保证为原则


保证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


原《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改变了这一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保证人而言负担很重,许多人充任保证人是基于人情等因素,而采取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无疑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导致保证人要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引发三角债等连锁反应,影响实体经济。故此,为了减轻保证人的责任,采取的是推定为一般保证。


一不做媒,二不做保。


二、当事人对于保证方式约定的解释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使用“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表述,确定保证方式,自无问题。困难的是,当事人虽有约定,但并未使用精确的法律术语。此时,由于当事人对于保证方式有约定,故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


《民法典》第142条第1款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据此,结合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差异可知: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就表明了保证人是以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作为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此种意思表示属于保证人提供一般保证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方式应认定为一般保证。


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则表明保证人已经准备好在债权人提出请求的情形下,随时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这一意思表示意味着保证人并不以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作为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故其真实意思表示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据此,应当将该保证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的表述,意味着:首先,其强调了债务人客观上已经不能履行债务,即债务人以其责任财产为履行债务的基础,但责任财产已经不足以履行债务。


这种约定的表述,既与《民法典》第687条第1款对一般保证的界定相符,也与《民法典》第687条第2款对先诉抗辩权的规定相一致。


其次,这样的表述实际上也明确强调了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所具有的补充性,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第二顺位的。故此,应当认定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补充性强于连带责任保证)。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2968号民事裁定书认为:


——依据程啸老师授课视频整理而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