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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购买国债等形式)


2022年是我国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第一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点工作之一,并且首次以较大篇幅论述了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问题。


违法违规事件对金融稳定形成挑战


近年来,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取得进展,比如整治互联网金融市场乱象、影子银行风险拆解、房地产去泡沫化、地方政府债务治理、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但受内外部风险因素增多影响,中小银行不良资产高企、高管腐败、大股东操纵等违法违规事件,对金融稳定形成一定的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张晓峰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我国金融业务、市场的复杂度、关联度不断增长,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传染风险在增加,这与时间维度上的顺周期风险累积相叠加,对金融体系稳定性带来了潜在风险。在此背景下,借鉴多个国际组织、主要经济体的经验,中国从顶层设计上完善金融安全网,在微观审慎管理、央行最后贷款人机制的基础上,在次贷危机后强化了宏观审慎管理、行为监管,并于2015年建立了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的存款保险制度。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这对于中国继续完善金融安全体系、丰富和完善风险处置的资金来源,从而达到最小化风险处置成本、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问题机构的普遍做法。从美国、英国、欧盟、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三部分:由金融机构以“生前遗嘱”的方式缴纳,以压实问题机构的主体责任;接受处置资助的金融机构在其度过危机后归还的资金;财政资金注资。


中国银行研究院报告称,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解决了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能降低对公共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资源消耗。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能有效缓解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问题,有利于实现处置流程的程序化、市场化,将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丽平对本报记者表示,加强风险预警和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都是用市场化的手段化解风险隐患,政府工作报告的提法层次明确、意思到位。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中国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定位、原则、机制上应该如何考虑该基金的运行机制?


张晓峰表示,在参考国际经验、总结目前已有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的基础上,为实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标,在定位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与处置对象、资金来源、使用顺序等要素紧密相关。从国际经验看,各经济体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类似的机制,其处置对象一般是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IFIs)、全国或地区性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资金来源于企业主体、行业保障基金、公共资金、央行最后贷款人等多个渠道,同时为防范道德风险,一般遵循市场化资金在先、公共资金在后的顺序。基于此认知,由于国内的风险首先由企业主体承担,并已建立了各种类型行业保障基金(如存款保险制度、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公共资金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因此,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资金可能要根据处置对象,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筹集,并与其他风险处置资金协同,根据具体风险成因,合理确认使用顺序,但总体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也就是市场化资金在先、公共资金在后、最小化处置成本的原则。


张晓峰表示,在金融风险预警方面,要加强中央与地方协调、建设地方监测系统、监管科技能力建设。中国于2020年建立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用于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协作,可以充分发挥该机制的作用,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在信息共享、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从而压实各方责任,提升风险预警效率。近年来,部分省份强化了金融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如浙江省建设了覆盖全省的“天罗地网”金融监测防控系统等,可以在客观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其他区域推广。


此外,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带来了数字金融的深化,张晓峰认为,各个监管主体要加强运用监管科技,及时、准确监控、识别、评估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总体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提升“金融健康”水平积极抵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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