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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税前扣除的佣金手续费比例(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今天,被一道题给难住了,先看看这道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产品所支付的佣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不得超过委托销售金额的比例是:(1.5分)


A5% B10% C15% D20%


参考答案:B


解析: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二十条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谈到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佣金比例,笔者最早接触的时候,一般是三项,一是15%,财产保险,二是10%,人身保险;三是5%,其他保险。但是今年随着2019年第72号公告的发布,上面的规定也相应废止,请看下面截图



保险公司税收待遇就是高,不仅佣金可扣除比例提高到了18%,而且,还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好了,说了这么多佣金扣除比例,该回到那道例题那里了,为啥房地产公司还单独再出一个佣金扣除比例呢,而且还是委托境外机构销售?想想看国税发【2009】31号的出台时间,十年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可没现在这么火爆吧,要是,当年就下大力气买上几套……啥也别说了,没有那发财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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