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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进项税可以加计扣除吗(物业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吗)


会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物业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请问10月1日后能否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综上,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而不属于生活服务范围,你公司如果取得的物业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大于50%,自2019年4月1日起可以享受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不能享受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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