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用于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等栏目的填报。
如: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填报、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附列资料填报等。
3.本表将根据政策发布、废止等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栏目(列):
收入种类/税种、减免政策大类、减免政策小类、减免性质代码、政策名称/文件、优惠条款、减免项目名称、关联政策条款
1、税种:
增值税(01)、消费税(02)、营业税(03)、企业所得税(04)、个人所得税(05)、资源税(06)、城市维护建设税(07)、房产税(08)、印花税(0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土地增值税(11)、车船税(12)、车辆购置税(13)、耕地占用税(14)、契税(15)、环境保护税(16)、教育费附加(61)、地方教育附加(99)、文化事业建设费(62)、其他收入(99)等。
2、减免政策大类:
改善民生、鼓励高新技术、促进区域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转制升级、节能环保、支持金融资本市场、支持三农、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支持其他各项事业等。
3、减免政策小类:
改善民生:提高居民收入、住房、社会保障、军转择业、再就业扶持、其他。
鼓励高新技术:技术转让、科技发展、自主创新。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金融市场、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其他。
节能环保: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其他。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资本市场
支持三农:金融市场、肥料饲料、农村建设、其他。
主要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分类解读
一、免征增值税优惠
(一)支持三农
饲料产品、有机肥、农业生产资料、农村电网维护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相关代码
政策依据:相关政策文件
(二)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01101402);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01101405)。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
(三)改善民生等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及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01011701)(01011703)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01011705)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01069902)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附件2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减免项目名称:~增值税即征即退
软件产品(01024013)
新型墙体材料(01064017)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01064019)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政策名称: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三、改善民生-再就业扶持(重点群体)
重点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适用范围: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及企业招用上述人员就业
扣减税种:
扣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名称: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1、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减免项目名称: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3-10万元)(01042806)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3-10万元)(01042807)
2、其他(地方税种减征)
减免项目名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减征
地方税种:资源税(06049901)、城市维护建设税(07049901)、房产税(08049901)、印花税(09049901)、城镇土地使用税(10049901)、耕地占用税(14049901)、教育费附加(61049901)、地方教育附加(99049901)
政策名称: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五、小微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1、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减免项目名称: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01042805)
政策名称: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五十条
减免项目名称:
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61042801);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61042802)
小微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62042803)
政策名称: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减免项目名称: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货物及劳务)(01045301)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01045305)(货物和劳务)(01045306)
(服务和无形资产)(01045307)
政策名称: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3、其他(20%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减免项目名称: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09049904)
政策名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减免项目名称: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分类9916~9924共9种情况)
(20万元及以下,人数及资产总额符合原标准)(04049916)
(20至30万元,人数及资产总额符合原标准)(04049917)
(30万元至50万元,人数及资产总额符合原标准)(04049918)
(50万元至100万元,人数及资产总额符合原标准)(04049919)
(100万元至300万元,人数及资产总额符合原标准)(04049920)
(20万元及以下,人数及资产总额符合新标准不含符合原标准企业)(04049921)
(20万元至30万元,人数及资产总额符合新标准不含符合原标准企业)(04049922)
(30万元至50万元,人数及资产总额符合新标准不含符合原标准企业)(04049923)
(50万元至100万元,人数及资产总额符合新标准不含符合原标准企业)(04049924)
六、企业所得税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国债利息收入(04033904)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04083907)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0412060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减免)
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0409990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三)研发费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一定比例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摊销。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04024404)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04024405)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2014年新政)(0412992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2015年新政)(04129923)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04129926)
政策名称: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非居民企业(20%、10%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04049904)
2、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04081508)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五)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业税收优惠)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04024501)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软件企业
减免形式:减免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具体条件:不同条件不同代码
政策名称: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04023003)(04023005)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04023006)
政策名称:
《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59号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8〕44号
(六)地域税收优惠(15%、定期免征)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04033302)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04033303)
《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2号
七、免征房产税项目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公共租赁住房,
非营利性机构(老年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
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房产,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高校学生公寓。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
八、环境保护税(暂予免征、减征)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6064001)
2.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6064004)
3.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16064006)、百分之五十(16064007)的减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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